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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怎么办,村里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4 18:54: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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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怎么办,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村民因土地赔偿款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非法阻挡施工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怎么办,村里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怎么办

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村民因土地赔偿款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非法阻挡施工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的规定,向批准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上一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村民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针对村民纠纷,当事人间可以就先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村里的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一)纠纷主体本身。这种情形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纠纷主体本身就是当然的解纷主体。

(二)亲戚朋友。在纠纷主体感觉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向其社会网络中具有相应实力的人寻求支持就是必然的。亲戚朋友既可以作为支持一方纠纷主体参与到纠纷解决当中充当私力救济的主体,同时又可以作为纠纷双方所共同信任的中立方参与到纠纷解决当中充当社会救济的主体。

(三)宗族力量。在涉及到与外族人群之间的纠纷时(尤其是那些与宗族荣辱有一定关联的纠纷),纠纷主体很有可能会寻求宗族力量的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境下,相应的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力量相对不足,人们渴望通过建立某种可供借助的社会力量以强化其私力救济达到保护其权益的目的。

(四)村委会。在涉及本村人与外村人之间的纠纷时,村干部有时会充当起保护人,出面帮助本村村民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作为村委会专设的纠纷调解组织,是一种法定的社会救济主体。

(五)乡镇司法所。它是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农村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最基层政权组织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疑难民间纠纷。

(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国家基层的政权组织,承担着日常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自然包括调处纠纷,维持稳定的基本任务。在乡镇中,常规的承担纠纷调处职能的部门主要是综治办,每个乡镇政府都设置了专门的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负责把脉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力争在萌芽状态解决问题。

(七)乡镇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不仅可以对某些影响社会治安的纠纷进行调处,而且也有权依法对相关侵权民事责任进行裁决。

(八)乡镇人民法庭。作为农村纠纷解决中唯一的司法救济主体,其主要负责辖区内民事案件的一条龙服务,立案、审判到执行一肩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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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民和施工方起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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