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起诉,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
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
一、民法典中农村土地侵权纠纷如何外理
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一般方法有: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2、当地相关部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3、仲裁机构。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也就是土地确权纠纷才是行政复议前置,而普通的土地侵权不需要行政前置。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四类:
(1)土地确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纠纷。
(2)土地侵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对他人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引发的争议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同成员(承包户)之间,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村承包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各类纠纷。
(4)土地行政争议。此类纠纷是指因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二、土地纠纷找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纠纷,要分析该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一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2、如因土地征收补偿发生的纠纷,可向国土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其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另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异议纠纷,可由县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报省级政府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直接诉讼吗
展开全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办法,首先是村、镇调解,再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你申请仲裁时是免费的,并且都是了解农村情况的人员组成,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有好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对照你的纠纷案件,是不是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二、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起诉问题
●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起诉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起诉书
●土地使用权诉讼
●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官司怎么打
●土地使用权起诉状格式范本
●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起诉纠纷
●土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直接通过拍卖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2024土地政策?2024土地使用权到期相关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方未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能够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是?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如何改变土地用途: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补交出让金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及条件?土地使用者以转让取得使用权如何确定使用年限: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哪个部门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哪个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监督: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到期了国家收回会给补偿吗?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有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进行哪些活动: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还能过户吗?土地使用权到期能租用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谁进行?由谁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到期出让金怎么收?土地使用权到期出让金是否退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个人可以有土地使用权吗?个人土地可以作为代征地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别墅花园所有权归属?别墅的花园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何开发审批: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无为土地规划?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出售土地使用权计入什么科目?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怎样解决土地使用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