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还能要回来吗,首先,居民户口无权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其次,该宗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如果闲置两年以上,该宗土地是可以被村委会无条件收回的;最后,对于这种没有经过村镇区三级审批的农村宅基地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是闲置两
首先,居民户口无权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其次,该宗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如果闲置两年以上,该宗土地是可以被村委会无条件收回的;最后,对于这种没有经过村镇区三级审批的农村宅基地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是闲置两年以上,应该可以收回。如果是国有性质土地,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可能要不回来了。如果是集体性质的土地,看如何签写的合同,如果签的是买卖合同,那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土地,因为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只能进行转包或流转。如果你是签的转包或流转合同,如果没到村集体备案,可以让村里提出反对意见,不同意转包或流转土地。
一、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修改,始终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村住房,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履行并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构成影响,不宜认定为无效,仅是出售宅基地房屋一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如果宅基地纠纷没有威胁到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话,一般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诉讼解决。宅基地主要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最简单最节约成本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行政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4、诉讼解决: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形下,公民必须先行政再司法,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不建房会被回收。农村宅基地批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经过审批的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集体可以收回该处宅基地。如果是已经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可以延长期限,但是也必须在一年内建设完工,不得拖延,否则还是会收回。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范围一般包括: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以上均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均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宅基地发生纠纷时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一代传一代,而当农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村集体可以收回使用权。如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由集体收回。户口移居到境外,房子可以用到自然损坏,但房屋拆除后不能够批准重建。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后,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另外,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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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宅基地还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