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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与公婆争吵跳楼身亡,丈夫未处理后事反将岳父母告上法庭,丈夫引发交通事故致妻死亡岳父母有权索赔: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1 12:58:3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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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与公婆争吵跳楼身亡,丈夫未处理后事反将岳父母告上法庭,四川成都,一女子和公婆吵架后,丈夫要她给公婆道歉,并没有帮她,这让她十分失望,遂从28楼,一跃而下,万万没想到,事发后,丈夫没有处理女子的后事,反而将岳父岳母告上法庭。 (来源:四

女子因与公婆争吵跳楼身亡,丈夫未处理后事反将岳父母告上法庭,丈夫引发交通事故致妻死亡岳父母有权索赔: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女子因与公婆争吵跳楼身亡,丈夫未处理后事反将岳父母告上法庭

四川成都,一女子和公婆吵架后,丈夫要她给公婆道歉,并没有帮她,这让她十分失望,遂从28楼,一跃而下,万万没想到,事发后,丈夫没有处理女子的后事,反而将岳父岳母告上法庭。


(来源:四川观察、裁判文书网)


康女士和丈夫张某,原系同事关系,两人一个性格外向,活泼好动,一个腼腆内向,十分文静,在当时的两人看来,他们性格互补,天生一对,是缘分让他们走到了一起。


两人谈恋爱期间,感情十分要好,经常一起出去旅游,一起去各地吃一些小吃,非常开心,度过了一段非常完美的时光,再到后来,唐女士怀孕了,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的生活,和康女士想的完全不一样,特别是孩子出生后,为了照顾孩子,张某将公婆接过来一起住,更是如此。康女士发现,她无法处理好与公婆的关系。


按理来说,这种情况下,男方非常重要,男方可以缓和康女士与母亲之间的关系,让一家人其乐融融,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张某单亲家庭的缘故,康女士每次与公婆发生言语冲突,他都会向着自己的母亲。


张某首先要求康女士给母亲低头道歉,认错,之后他又慢慢安抚康女士,让康女士恢复平静,可一次、两次倒好,多次之后,康女士内心积压的情绪越来越重。


如果只是康女士自己,忍了也就忍了,问题是,康女士和公婆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巨大的分歧,康女士认为自己的婆婆跟不上时代了,不能以传统的方式教育孩子。


公婆则认为康女士特别矫情,自己一个人不也把张某带大了?而且把张某培养成了大学生,特别孝顺,实践证明,自己的教育才是对的!结果是,康女士和公婆两人谁也不服谁!


突然一天,孩子在幼儿园里领到了一个手工课,康女士在家辅导孩子做手工,教育孩子,公婆提出不同意见,两人再一次发生了冲突。不出预料,张某仍旧站在母亲这边,并要康女士向母亲道歉。


最后,康女士将自己反锁在房间内,给父母打电话,要父母好好的照顾好自己,同时也给自己的哥哥打了电话,希望哥哥能够好好照顾父母。


大舅哥意识到不对,赶紧联系张某,可已经晚了,康女士已经从28楼上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事发后,康女士父母气愤不过,跑到张某家中一阵乱砸,并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和张某签订一份协议和两份补偿承诺书,其内容大概是:


“张某承诺每个月给岳父岳母500元赡养费,且一次性支付其24万元,而这24万元,包括张某前些日子从岳父岳母那里借到的8万元。”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某签完合同后不久,就后悔了,随后他以受到岳父岳母的胁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他和岳父岳母签订的一份协议,两份补偿承诺书。


张某认为,他之所以签下这一份协议、两份补偿承诺书,是因为受到了岳父岳母的胁迫,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该予以撤销。


一般来说,不管是协议书,还是补偿承诺书,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签订后即对双方有效。


因此,法院没有简单的以签订协议和承诺书时,是否存在胁迫,判决撤销,而是对本案的事实予以了查明。


法院认为,张某签订的还款承诺书,确定了他向岳父岳母借款8万余元购买车库,并作出还款承诺,张某应该信守承诺,按约定返还债务,故对张某要求撤销还款承诺书一事,不予支持。


其次,张某支付岳父、岳母57792元,是对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及返还部分借款,这是张某应当履行的义务,张某要求撤销和返还,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从法律上讲,张某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也没有支付精神损失费的义务。


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张某不支付每月500元赡养费和不支付精神损失费的损失请求,其余请求均予以驳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二、丈夫死亡妻子在婚孩子婆家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小孩的抚养权。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义务人,丈夫去世,应由来抚养子女。婆婆没有义务抚养的子女。如果她自愿支付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丈夫引发交通事故致妻死亡岳父母有权索赔

[案情]丈夫吴某开车带着新婚不久的妻子李某前往某地游玩,在路途中,因吴某开车速度过快,车子与他人发生了碰撞,导致妻子李某死亡,吴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丈夫吴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妻子李某的父母只有李某一个女儿,且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女儿的赡养生活。事故发生以后,李某的父母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多次向吴某要求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吴某均以他对李某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把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不应该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夫妻是一个紧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夫妻之间也必然发生财产的混同。虽然这起事故吴某要负全部责任,但因死者是吴某的财产共有人,如果赔偿等于拿死者李某的财产赔偿死者自己,钱财在自家流动,没有任何意义,且李某的死亡,吴某的损失是最大的,故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应当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抚慰金。近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本案中,李某的父母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被告吴某索赔。至于赔偿财产的来源问题,夫妻虽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但在本案中,妻子李某已经死亡,李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已结束,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财产将由其继承人继承,从而与被告吴某的财产相分离,法院应当在将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分割以后,以被告吴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如果妻子没有死亡,情况或许不同,因为夫妻的财产还是一体的,但妻子死亡,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夫妻财产已经可以进行分割了,丈夫也就有独立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法律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主要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及经济上的赔偿,而父母作为近亲属之一,当然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即使侵权人是死者的丈夫也不例外。死者李某的父母主要依靠李某赡养生活,现李某死亡,依法律规定,其丈夫吴某对李某的父母确实没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李某的父母不能向吴某索赔是不公平的。综上,笔者认为,丈夫在妻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就应当对妻子的父母进行赔偿,但在赔偿时应注意对丈夫个人财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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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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