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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组织部是否可以被起诉?,南宁市委组织部能被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1 12:27: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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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组织部是否可以被起诉?,市委组织部是否能被行政诉讼市委组织部是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之一,对市委组织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

南宁市委组织部是否可以被起诉?,南宁市委组织部能被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南宁市委组织部是否可以被起诉?

市委组织部是否能被行政诉讼

市委组织部是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之一,对市委组织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局异地逮捕需要异地市委书记签字吗?

公安部门对于异地拘留和逮捕,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之后应当对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南宁落户条件

一、投靠落户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二、购房入户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条件: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三、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买房政策

南宁买房政策如下:一、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关信息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况,并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制定具体程序规定,并加强审核监督,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南宁市禁止皮卡车路段

7:00至12:00、14:00至19:00,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市委组织部是否能被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市委组织部是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之一,对市委组织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南宁市委组织部能被起诉吗

市委组织部是否能被行政诉讼

市委组织部是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之一,对市委组织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局异地逮捕需要异地市委书记签字吗?

公安部门对于异地拘留和逮捕,在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要求协作的请求之后应当对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南宁落户条件

一、投靠落户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二、购房入户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条件: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三、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南宁买房政策

南宁买房政策如下:一、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关信息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况,并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制定具体程序规定,并加强审核监督,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南宁市禁止皮卡车路段

7:00至12:00、14:00至19:00,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南宁组织部部长是谁

南宁组织部成员

南宁组织部部长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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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市委组织部是否可以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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