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承包地被非法强占怎么办?3个方法助您夺回土地权益!,导读: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许多地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都有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征收法规,在未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圈占农用地并强行平地平坟,
导读: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许多地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都有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征收法规,在未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圈占农用地并强行平地平坟,进行挖掘建设。面临这种情况,难道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真的束手无策吗?其实,我们有3种途径可寻求公权力机关介入获取救济。
途径之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需要反映土地被非法强占的违法情况,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或提出查处申请。
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也就是说,如果广大农民朋友发现自己的土地被人非法圈占建设,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对方退还土地,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通过行政举报阻止开发商的非法动工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途径之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一)如果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开发商等非政府机关所为,农民朋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民法典》第179、244条等)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依法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对方对土地上的青苗等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二)如果非法征收占地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的,则我们广大权利人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强占土地的事实行为违法。
同时,参考(2019)最高法行申10722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法院可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法定征收职责,以弥补我们土地权利人的损失,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途径之三:报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同样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严厉惩处。其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开发商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大面积强占农村耕地,导致耕地被破坏失去效用,便触犯了上述罪名,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而如果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刑法》同样规定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加以规制惩处。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依照法定征收程序,强占农民合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也将涉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依照《刑事诉讼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霸占当事人的承包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当农村的地被别人占用了,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解决问题:
以上方法可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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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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