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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事件(成都拆迁事件原因)

  • 发布时间:

    2024-12-02 11:26: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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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事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成都拆迁事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成都拆迁事件真相●成都拆迁事件原因●成都拆迁事件最新消息。

成都拆迁事件(成都拆迁事件原因)

#成都居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成都居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成都居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拆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官司能打赢吗

拆迁补偿官司能打赢。关键是要能够收集到足够有力的证据,如当地政府下达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而且必须是近年的,这样才有说服力,这种官司一般都需要聘请律师,拆迁方有这几个违法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

1.征收开始阶段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发布征收公告;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沿用多年前的标准进行补偿;

3.评估环节的评估机构没有让拆迁户自由协商选择,评估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勘察测量;

4.当老百姓拒不搬迁时,没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是没有经过法院申请,直接强拆房屋的。

#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是什么费用#

一、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是什么费用

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是根据财产的标的额来进行判断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拆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纠纷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裁决程序,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拆迁裁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都市房产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条 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为裁决当事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裁决范围: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二)被拆迁房屋已灭失的,但在拆迁期间因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灭失的除外;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四)裁决机关对补偿安纠纷已出裁决的。

第六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管辖范围。

第七条 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并向被申请人提交裁决申请书副本。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达不到协议的主要原因、申请裁决的请求等主要事项。

第八条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房屋拆迁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六)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七)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的情况材料。

(九)房屋评估报告;

(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商谈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十一)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立案后,裁决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者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裁决机关可作缺席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当事人,主要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头形式通知,应有证人见证;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张贴或者发布在本市主要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者发布之日起满7日的即视为当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条 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四条 裁决当事人应当在裁决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裁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审理案件,可以先行调解,也可直接作出裁决。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调解不成的,由裁决机关作出裁决。

第十六条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裁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裁决结果和案件处理费用的承担;

(四)告知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决机关可以中止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需要进行房屋评估、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时间的。

中止裁决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裁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终结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当事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十九条 申请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告知裁决当事人。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或者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照本规定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第二十一条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裁决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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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导致民企索赔难#

2008年3月4日、5日,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郫县郫筒镇双喜村2社的5亩高档花木和一幢别墅因为没有和镇政府拆迁办达成搬迁协议被强制推毁,公司价值一千多万的资产被损毁殆尽。一年多以来,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和妻子刘志芳四处奔走讨要说法。郫县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警官说,涉及到拆迁问题,应该找镇政府;镇政府拆迁办的同志却说花木是公司自己搬走的不关他们的事。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民企入驻成先进

成都市郫县合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6年10月8日在郫县合作镇顺江村承包30亩土地,投资500万元建起了名贵花木基地。2000年成都市搞西区建设,公司苗圃在拆迁范围之内,被迫搬迁至郫县南郊郫筒镇双喜村2社,从2001年5月1日起租用该社13.5亩土地作为公司的花木基地,承包期为27年,并签订了土地转包承包协议。当时郫县正在搞生态旅游区建设,为了树立黄明中为新型致富农民的典范,镇政府要求黄明中在承包地里修建一幢别墅,2002年1月25日郫县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这幢280.14平方米的别墅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镇》。当时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和当地政府主要官员还亲临公司基地,在别墅前与黄明中留影。

两度拆迁起纠纷

2006年郫县引进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将公司苗圃8.5亩征用,郫筒镇政府拆迁办只给了花木搬迁费和600平米花木培植房补偿款32万。原本答应给一个月的时间搬迁,可是还不到一周,房屋和部分花木就被推毁,还切断了电源。时值7月流火,酷暑难耐,是四川罕见的高温季节,温室内栽种的大量名贵兰花,由于停电两天无法降温,那些娇贵的兰花几乎死光,致使公司损失惨重。

2007年10月郫筒镇拆迁办主任薛明成带领4个人到公司说剩余的5亩地也要拆迁,理由是建设“安置点”,喊准备一下。不久又带4个人来丈量土地,并说补偿标准是花木基地每亩补偿4500元;别墅280元/平米,还不给安置房。由于拆迁办的人没有出示征地公告和征地批文,加上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公司法人代表黄明中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暴力事件不断升级

2007年12月20 日零晨两点左右,一伙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9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一部,数码照相机一部,单反照相机一部,总价值2万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电子资料全部丢失。当天上午女主人刘志芳到成都又购买了一台摄像机,下午到家后看见一名警官和郫县三益投资有限公司老板蓝义跃带领8个人准备拆房子,就用摄像机把这一切记录了下来。

22日下午,薛明成带领3个工作人员来到公司,补偿从31万谈到40万,并且要求马上签字。由于公司法人黄明中出差在外没有签字,其中有个叫蔡军的人对刘志芳恶狠狠地说:“只要你不签字,我们走出这个大门就有你哭的!”果然他们走了十几分钟后,蓝义跃就带领十几个手持钢管的人冲进别墅,将门窗家具砸得稀烂,并将正在做晚饭的女主人的内弟媳殴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其中一个人恶狠狠地对黄明中年仅4岁的儿子说:“把摄像机拿出来,不然老子打死你全家!”小孩吓得赶紧从主卧里抱出摄像机,那人接过摄像机就猛地摔在地上,捡起摔出机身的录像带猛地一扯,吓得小孩呆在一边;另外一个6岁大的孩子也被吓得哇哇大哭。第二天刘志芳上街买菜,邻居才对他们说:“你们不晓得,昨天吃过午饭后,他们就拖了两车人在你围墙边上等到的。你们咋个就没注意嘛?!”

23日晚8点过天就全黑了,这几天的操劳让刘志芳早早地就寝了,迷糊中听见楼下有响动和哭声,忙起来查看,刚打开主卧的门就看见黄明中的儿子倒在地上一边呻吟一边呕吐,身上还流着血,茶几和酒柜已被打烂,下楼后看见黄明中的女婿按住右手看着大门外的夜色发愣。原来几分钟以前,十多个带着摩托车头盔遮脸的人撬开铁门控制了门卫室的钟大爷,冲进来一阵打砸抢。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看见,一辆奥拓车所有车窗都被打烂,丢弃在围墙边。别墅大门被砸坏,客厅里一片狼藉,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在郫县中医院治疗的黄明中的儿子对记者说,昨夜打他的人中有一个掀起头盔恶狠恨地对他说:“这就是不签字的下场!”他认得那人是三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就是这家公司。

经过这些恐怖事件后,刘志芳再也不敢住在这里,就请好友刘进学来帮忙看守花木基地。刘进学是郫筒镇党委书记的战友,也是双喜村支书的干亲家。他在这里住了不到一个月,就给黄明中打电话说自己是实在是顶不住各方压力,不能帮他看管园子了,就于2008年1月20日撤离了苗圃。

当天晚上10点过,一辆挖掘机把花木园门卫室和围墙全部推倒。第二天记者赶到现场,天空中飘着零星雪花,刘志芳眼含泪水悲怆地对记者说:“你看嘛!他们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围墙给我们推倒了!围墙边上的几十株碗口粗的金桂和几百盆兰草全部被毁了!这简直是强盗行为!”记者绕着被推倒的围墙走了一圈,看见昔日围墙下郁郁葱葱的风景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瓦砾,石块,沙土混杂着破败不堪的兰草,桂花树七零八落的被铲在一旁,张着白生生的裂口。花木亦有生命,不知昨夜它们承受的是什么样的痛!刘志芳报警后不久,一辆长安面包警车开到了苗圃外,下来两名警察看了看,对刘志芳说涉及到拆迁还是应该找镇政府。

2008年3月5日,租住在成都一小旅馆的刘志芳到郫县地税局提交公司财务报表,遇到双喜村一村民对她说:“从昨天开始,那些人就在推毁你的苗圃咯,说是今天要打整干净,你不回去看一下?”刘志芳怕回到施工现场遭到报复,就径直回了成都。

千万资产被毁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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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拆迁补偿少了一半,该不该维权?#

城市改造,我们只问:拆哪?拆迁二字,贵于黄金。房屋拆迁,往往伴随着旧房征收和新房建设,这一征一拆,原住户也就自然获得了丰厚的安置补偿。“打工一辈子不如城区拆迁一套房子”。上海拆一套小房子也能拆出来一个亿万富翁,成都虽然赶不上北上广深,但是轻轻松松拆出一批百万富翁不在话下。

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故意把你的拆迁补偿标准调低一点,你可能无形中就损失了一套房子的钱,在成都主城约等同于蒸发了一个百万富翁的财富。面对这种情况,你是认怂呢,还是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

一墙之隔,拆迁补偿两个标准,换你,你乐意?

爱土拆迁最近就接到了一位网友来电咨询:我们小区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价才五千一个平方。旁边小区的房子都卖一万一平了,这个不合理啊。而且如果我们不签字就要被强拆,我们该咋办?

这位网友遇到的问题,其实现实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爱土拆迁今天就来跟大家仔细唠唠,说说房屋补偿标准的参考因素和应对策略,帮助您的合法正当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关于拆迁,我们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依靠和利用?

我们中国人做事讲究一个理字,所谓“名正言顺”。那么拆迁当中,作为被征收人,有哪些法律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可以依靠并加以利用的呢?

我们整理了下,与拆迁相关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这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希望大家多阅读下,这样首先就避免了被征地方和拆迁方忽悠的可能性。

大家最关心的房屋拆迁时评估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哪些?

在考察房屋征收补偿是否合理之前,这其实需要我们自己事先要进行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摸底调查。

比如说重中之重的房价,整个区域的房价均价和所在商圈的均价,最后落实到自己楼盘小区的评估均价,这些都可在很多权威的房地产网站上查阅到。

其次还要考虑到在小区的位置和楼层,小区内同类位置房子的价格、自家房屋面积和朝向等因素,等同于房产交易。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市场比较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

经过综合参考后,想必你自家房产价值多少,心中也就有数了。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其中必有蹊跷

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的评估报告中补偿价格与周边房屋交易价格相差极大,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

很有可能你遇到了有猫腻的房屋评估机构。房屋评估是房屋征收的必要环节,也是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多少的重要依据。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评估公司赖以生存的金主是征收方,而非老百姓,立场不同,自然结果有所“差别”咯。

另一方面,征收方对房屋评估价格也有决定权。因此,评估程序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即使换一个评估公司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就造成了评估价格十分低、补偿不合理的奇葩结果!

遭遇恶意低价评估,必须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这里请大家务必划重点!根据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违法征收拆迁别沉默,但你不能一个人战斗!

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金额使用情况、评估瑕疵情况等等,通过调查信息、协商谈判、诉讼等手段改变现状,逐步增加补偿。

#成都城市房屋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一、重庆巫山县请律师代理案件费用多少钱,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二、上海卢湾区请律师代理案件如何收费,诉讼收费标准参考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活埋、自焚、强拆何时是个头?#

近日,江苏徐州九旬老太自家遭活埋,官方称系“操作失误”。2016年9月7日江苏徐州沛县城区歌风一村,被挖掘机进入实施拆除作业,而此地尚有92岁王世兰老人一家生活,施工单位没有提前进行人员清退就直接开着挖掘机强挖强拆,误将王世兰老人所在房屋碰到,致使老人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世兰老人一家并非“钉子户”。据了解,王世兰老人一家并非钉子户,他们已经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沛县人民政府早在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对沛县歌风小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收房屋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选择产权调换,一种是货币补偿,同意签字后有36个月的过渡期。今年8月初,王世兰老人家人就跟政府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他们选择了产权调换和自行过度的补偿方案,政府要求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要腾房交钥匙,但是由于王世兰老人年纪太大,租房搬家的确困难,王家人向沛城街道办申请希望多给予几天时间,相关工作人员同意了申请,但没有就时间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也就是说对方口头答应了。9月7日,实施拆迁的工程单位沛县四通拆除有限公司开始到现场实施拆除工作,施工方拆房前没有检查屋内是否有人员没有搬离,最终导致了这一场悲剧,王世兰老人死在自己的屋里,同时,了解到相关施工人员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案件还在调查当中。

数年来,涉及到征地拆迁往往会有几个醒目的字眼:暴力、强拆、自焚、活埋等。早在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面对政府不断逼近的破拆队伍时,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要求停止强拆,对话协商解决拆迁争议,但是拆迁方并没有理会,最终唐福珍选择了在自家天台上“自焚”。2010年10月,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突然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后丢弃在城外,身无分文的赵良芝在路人帮助下回到家后,发现自己的家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2013年,因婆婆为拆迁对象,湖南长沙市天心区的小学教师谭双喜收到区教育局通知,将其调往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婆婆签订拆迁协议。2016年4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发生暴力拆迁事件。当地村民和拆迁队伍发生大规模冲突,目前当地政府已对事件展开问责。全国各地的强拆事件层出不穷,可以说老百姓用自己的血和泪在捍卫家园,我们何时才能向暴力强拆说不?

面对暴力强拆我们能做些什么?告诉您

(一)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房屋、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条例》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就征收程序和补偿,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个被征收人在遇到要被政府征收的情况下,应当首先自我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征收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等等,都是应该了解的重点。

(二)做到文明沟通

遭遇暴力强拆切勿以暴制暴。首先,保持冷静、淡定的心态,政府征地程序、补偿不合理,切勿以激励的反映来直接与政府对抗,保持情绪上的冷静,心态上的淡定才能灵活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次,找准时机文明谈判。政府征地不会一开始就采取强制的措施,在此之前有很多时机可以跟政府就一些征地的问题平和的谈判,可以收集居民的意见,提出合理的要求和一些具体工作的实施看法,不仅仅考虑个人利益,同时需要考虑到集体的利益,争取谈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效果,实现双赢。最后,出现暴力拆迁,不要以暴制暴,这样的方式虽然简单粗暴能够一时发泄心中不满的情绪,但是产生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建议还是及时保留证据,视频、录音等证据保留,后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理性的方法处理。

(三)走法律途径维权

面对暴力强拆可以拆分为两个问题:第一是暴力。不管是执法人员还是社会违法使用暴力,都是触犯法律规定,甚至构成犯罪。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过激的行为,及时报警处理。

第二是强拆。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权。例如政府不公开征地征地相关文件,我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将正规合法的文件让被征地人都知道,清楚明白。另外被征收人针对政府做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正规的法律流程来解决违法的事情。

结合实际案例,我们不希望再看到更多征地拆迁事件中有暴力、流血、死亡的字眼,面对暴力拆迁不是我们没有办法,是被拆迁人往往在无知、迷茫、情绪不理的时候没有搞清楚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找准正确处理事情的方法。法治社会,理所应当是依法办事,我们要正确使用法律,将其发挥的最大功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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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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