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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3:58:5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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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四川省最新的拆迁政策#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最新眉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眉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眉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与安置适用本办法(不含双挂钩项目),征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眉山区人民政府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职责,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代表区政府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管理职能,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区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四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对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补偿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征拆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批准后,在被征地乡镇(街道)、村、组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等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享有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征收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依法计算,计算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数额为准。

第七条眉山区征地补偿执行综合价补偿。以组为单位,城市规划区内4.19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3.6万元/亩。征收土地面积以有资质单位测绘的投影面积为准。

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征地综合补偿价相应调整,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区财政、监察、审计、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审核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征收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政府依据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原物主必须在协议期限内自行清场。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按应安置对象每人35㎡的标准按由好到次的原则调换补偿面积,调换后的剩余面积按标准补偿。

第十三条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文件的房屋,在同类结构住房补偿标准上按照城市规划区内上浮200元/㎡、城市规划区外上浮100元/㎡。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抢搭抢建的;

(二)室内、屋顶种植的林木、果树、花卉等;

(三)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应还耕而未还耕的土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四章人员安置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依法实行农转非安置。需要安置的农转非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征收方案公布之日为安置人员统计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应安置对象。

(一)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农业人员(含服刑人员);

(二)三级(不含三级)以下士官的现役军人;

(三)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未享受财政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本科生、连续就读的研究生和博士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不予安置对象。

(一)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人员;

(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未依法进行户口登记的非计划生育人员,非法收(拾)养人员;

(三)迁出地已享受安置的迁入人员;

(四)已享受住房公积金或国家住房补贴政策的人员;

(五)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取得房屋的人员;

(六)已死亡未销户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时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行使。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外以户为单位选择统规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

第二十条统规统建安置。

(一)政府为安置户提供每人35㎡安置住房,在安置户拆迁房屋面积中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不足调换面积的,被安置户按1000元/㎡标准补差。

(二)征收土地公告至安置住房交房公告期间,依法婚嫁、生育并上户的人员可产权调换安置人均35㎡住房,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和奖励。

(三)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居住且未享受其他安置的轮换工、他处无住房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非农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单独进行安置,可随户按照城市规划区内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1200元/㎡的标准购买35㎡的住房,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和奖励。

(四)户型标准。安置住房以法定户籍为单位,分为1人户(不超过45㎡)、2人户(70㎡)、3人户(105㎡)、4人户(140㎡)四种户型,5人及以上可在人均面积相当的情况下组合选择,但不得选择1人户户型。户型面积超过人均35㎡以外自愿购买安置住房的,按城市规划区内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1500元/㎡的标准购买,限套内面积。

(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误差3%以内的,按1200元/㎡的标准相互补差。

(六)安置对象原有水、电、气、闭路等户头的,安置时户头平移,新安装户头收费减半。

(七)不再安置经营性门市。按照城市规划区内3.2万元/人,城市规划区外

1.5万元/人的标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

(八)统规统建需过渡安置的,支付生产生活过渡费。生产生活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过渡期超过一年的过渡费标准增加为每人每月200元。生产生活过渡费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之日起按月计算,至交房之日起的次月终止。

(九)搬家补助及拆迁奖励。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交钥匙的,按每人400元领取一次性搬家补助费(含第二次搬迁)。

第二十一条安置房建设由区规划局统一规划,区国土分局按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区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的资金筹集,区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涉及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土地由政府划拨,安置房为简装房。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

(一)货币安置的标准分别按城市规划区内、外试行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安置的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搬家费。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按相关规定执行,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由征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征地单位统筹部分纳入征地成本计算,并确保及时到账,专户存储。

安置对象符合低保政策的,依法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对象的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并予公布,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转非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依法征地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干扰、阻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必须严格按条件执行,由乡镇(街道)负责。凡以骗取方式获得安置及相关奖励的,一经查实,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审查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侵占、挪用征收集体土地相关补偿、安置、奖励等费用的,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从事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彭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征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凡2015年1月1日起新启动的征收项目执行本办法,在此日期之前已启动未实施完毕的征收项目按原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彭山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彭山区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3.彭山区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彭山区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彭山区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6.造林及果树类作物常规种植密度规范表

7.安置房建设简装标准

彭山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按水域面积计算,四面浆(砖)砌鱼塘按12元/平方米补偿,非四面浆(砖)砌的按实际砌体面比例计算

说明:1.柑橘类包括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枇杷。

2.落叶果树类包括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

3.零星林木、果树指房前屋后、田坎地边栽种,数量在30株及以下的。

4.珍贵树木指银杏、桂花、红豆、香樟、桢楠等。

说明:1.柑橘类包括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枇杷等;

2.落叶果树类包括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

3.成片林木必须符合相关密度规程。

安置房建设简装标准

一、楼(地)面层均为豆石地面。

二、墙面为混合砂浆刷仿瓷涂料。

三、顶棚为水泥砂浆刷仿瓷涂料。

四、厕所楼(地)面作防水处理,并贴地砖;墙面作1.5米高防水处理,并贴1.5米高瓷砖。蹲便器、洗涤盆、地漏安装到位。主卫预留坐便器出水口。

五、厨房楼(地)面作防水处理并做豆石地面,砖砌灶台板、操作台、洗涤台并贴瓷砖,墙面作1.5米高防水处理并贴1.5米高瓷砖。

六、水电讯视

1.每套住宅统一安装独立水表、电表,厨房、卫生间给排水到位;

2.预埋建筑物内通讯、电视线路;

3.每套住宅电源开关、插座按规范安装到位;

4.每间房屋一盏白炽灯。

七、门窗

1.每单元进户设单元安全门;

2.每户进户为普通防盗门;

3.套内各房间普通木门(窗)安装到位;

4.外窗为塑钢窗。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如下所述: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024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计算。

1、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2、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二、征收土地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对于房屋进行拆迁,那么计算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共同来进行确定的,因为涉及房屋补偿时,需要确定一下当地的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然后结合房屋的建筑面积,综合的进行认定补偿标准。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四川农村拆迁政策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四川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新华社信息成都7月12日电(记者吕庆福)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今后凡征用土地都必须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决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补偿将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四川省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意见,该意见规定了按人均耕地确定补偿安置倍数的规范。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将根据人均耕地的减少程度进行相应调整,但总和不得超过30倍。此外,土地补偿费将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应纳入公积金管理,并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生产发展和公益性建设,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这一调整将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为征地补偿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成都安置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安置房拆迁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告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是拆迁安置资金的实物表现形式。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备案公告、专项使用、统筹调配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源由房屋登记部门采用楼盘表进行管理。现房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期房包括在建商品房、返迁安置房和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其中在建商品房应当具备预售许可证,返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应当具备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由市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网上备案子系统进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实行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信息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置房屋清册》、安置房屋权利来源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安置房屋清册》应当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权属等详细情况。

购买现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购买期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备案证明。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对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不提供实物住房。补偿的货币数额根据房地产对拆迁房屋评估的价格来确定;

2.、产权置换

拆迁人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实际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以提供给被拆迁人住房,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拆迁的房屋情况进行选择,最后结算新的住房和拆迁房屋之间的差价。

综上所述,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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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四川省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投稿:范雨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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