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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拆迁办投诉电话查询(四川省拆迁办投诉电话查询号码)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1:00:1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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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诉拆迁#

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或是直接报警求助,具体面对强制拆迁解决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及早求助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和维权,取得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农村拆迁投诉电话是多少#

农村拆迁投诉电话是:12319。

主要接收以下情形的举报:

1、土地违法行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规划违法行为未批先建行为、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行为、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行为、未验线或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行为、未设置公示牌行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地拆迁有问题怎么投诉#

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一、征地违法强拆可能存在哪些犯罪行为?

1、故意伤害被拆迁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征地拆迁公告需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强制拆迁投诉渠道在哪#

一、强制拆迁投诉渠道在哪

违法强拆应当向当地政府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实施强制拆迁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实施强制拆迁必备的条件有: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多久

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纠纷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依据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拆迁补偿迟迟不给怎么投诉#

一、拆迁补偿迟迟不给怎么投诉?

1、拆迁款不给去市、县级人民政府门投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1)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1、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以及人头。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怀疑拆迁款被贪污,被拆迁人应当向哪儿举报#

怀疑拆迁款被贪污,被拆迁人应当向哪儿举报

是向有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很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是完全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的,可是你要有证据证明。

房屋征收不力,如何维权?

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然而,如果政府征收房屋的行为不合法或存在不当程序,被征收人就有权进行维权。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由市、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达房屋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如果政府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征收或征收价格明显不合理,他们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复核评估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征收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征收行为不合法或存在不当程序,请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征收或征收价格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款的贪污问题,被拆迁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拆迁款存在贪污问题的工作人员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则将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因此,被拆迁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拆迁款存在贪污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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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四川省拆迁办投诉电话查询,四川省拆迁举报电话

投稿:余乐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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