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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最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一、企业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企业遇到拆迁,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企业的建筑性质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租赁办公用房;
自有产权办公用房;
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由此可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因其不享有对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同等价值拆迁的补偿。
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
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企业来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该补偿的就得补偿。
(二)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厂房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预期利润损失补偿,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除的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三)其他问题
企业拆迁肯定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拆迁后企业迁至别处重建,规模调整,也可能会产生一些人才流失或裁员等人员遣散安置补偿等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拆迁补偿最重要的是对机械设备设施和经营的损失补偿进行评估计算。只有把握住这两点并借助专业技巧性谈判或诉讼,企业才能从中获得高额补偿,最终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二、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
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有联系的税种主要包括三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不收。此外不同的征收可能会免除部分税种。例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商业征收,则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为了做好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苏州市制定了苏州最新拆迁补偿办法,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苏州最新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关于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
(一)补偿方式及选择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古城保护等拆迁行为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规划要求和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需要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的,可以参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准入和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目录中选定并进行公示。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三、评估结果公示和答疑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立接待场所,向其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四、评估复核和鉴定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拆迁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3日内,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鉴定。
五、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总价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总价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不愿自行购置房屋的,可以放弃前款补偿,由拆迁人直接安置最小户型的定销商品房(产权房)。
定销商品房户型标准以《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准。
六、私房落实政策房屋的补偿
拆迁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不包括原租户性质)私有出租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同时,按照该金额的80%对原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七、非住宅房屋的认定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房屋(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按非住宅房屋认定,经营面积按土地变更面积或房屋租赁面积认定。
八、价格标准适用时点
房屋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九、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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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
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拆迁补偿的流程是: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拆迁补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申请条件是指在进行拆迁补偿申请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具体而言,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包括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2.房屋所在地确实被列入拆迁范围,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拆迁通知或公告。3.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4.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可能会被拒绝。5.符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要求,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拆迁补偿是依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得到适当安置和损失补偿。拆迁补偿的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公告发布、宣传解释、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确定、达成补偿协议、裁决拆迁以及强制拆迁等步骤。申请拆迁补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合法权益、拆迁范围确认、完整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申请以及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等。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一、房子被拆迁怎么申请赔偿
房屋所有人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要求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众人合议的方法对案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审理;通过对案件审理后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如需要赔偿的,作出赔偿决定,这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对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当事人有权利上诉。
二、房子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房子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申请房屋拆迁赔偿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拆迁房屋的房屋补偿和拆迁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房屋之日起15日内,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明确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用途、拆迁价格、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主管部门、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腾退期限等事项。
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落实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用于拆迁补偿。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落实拆迁补偿资金的,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拆迁人返还拆迁补偿费用。
拆迁人应当保障拆迁房屋的居住权、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拆迁人违反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严重影响被拆迁人居住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拆迁人停止拆迁行为,并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人应当自收到被拆迁人提起诉讼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拆迁补偿协议等有关拆迁证据,并提出答辩状。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拆迁人的答辩状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提出自己的主张。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补偿纠纷的证据之一。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落实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用于拆迁补偿。如果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落实拆迁补偿资金,被拆迁人可以请求拆迁人返还拆迁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循,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提出赔偿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在申请赔偿时,必须详细注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要求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审理案件,并对是否赔偿进行裁决。如果需要赔偿,行政机关会根据法定评估依据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当事人有权利对赔偿判决进行上诉。
房屋拆迁补偿有: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结构及计算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结构及计算方式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征收价款: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2.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装修费等;3.临时安置费用:如果需要临时搬迁,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费用;4.过渡期生活费:对于无法立即安置的拆迁户,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费用补偿;5.其他补偿费用:如停产停业损失、交通费用等。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房屋评估、搬迁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拆迁补偿费用的结构和计算方式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申请。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结构及计算方式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至关重要。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临时居住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政策和评估价值等因素进行,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了解和申请补偿费应综合考虑个人情况,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格。(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同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包括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对于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对于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在指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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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苏州拆迁补助怎么申请的,苏州拆迁补助怎么申请的呢
投稿:萧博文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