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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 60 号 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14 12:39:3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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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 60 号 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浙政发 60 号 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浙政发 60 号 拆迁,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三、起草过程


      自省政府下发通知后,毛伟新副县长要求资规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研究并参考其他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听证会,召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利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等代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吸收完善前期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10月19日最终形成《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内容:


      (一)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青苗不补偿。其补偿标准为:菜地每亩0.2万元,水稻田每亩0.2万元,旱地每亩0.2万元。


      2、林木补偿费:


      征收林地林木和零星用材林木、果树等补偿按本办法附表2、3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村间水泥道路和水泥道坦每平方补偿30—60元。


      2、生活用水设施和农田排灌设施,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水源变更的,按现状作适当经济补偿,其中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偿80元。


      3、工程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速公路和市域铁路建设政策处理费用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81号)文件规定的拆迁安置标准执行。


      4、乡、村间的生产、生活主干道路受损或截断的,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


      5、坟墓迁移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由坟主迁移至指定的生态公墓;无主坟墓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该村村委会迁移安置,坟墓占地按建设用地标准补偿。


      6、水井每口补偿200-500元,砖石结构粪坑每个补偿200-500元,化粪池每处500-700元。


      7、简易房补偿标准为300元/m2、200元/m2、100元/m2、50元/m2四档(等级分类见附表5)。其占地面积不安排地基,依照相近地段同类土地标准征收。


      8、宗教庙宇及其他特殊构筑物,由工程实施机构与所属镇共同组织调查,通过评估审核后,实行一事一议。


      (三)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


      参照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或周边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附件:1.征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2.零星用材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3.房屋等级分类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1、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000元执行,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经济林木、零星树木、木本花木、林木、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相应调整;2、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补偿标准。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高于规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3、不予补偿。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自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4、定期调整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需情况,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时间定期调整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各地区补偿标准略有不同,需要具体分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补偿费如下: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3、临时安置的费用;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青苗补偿费一亩多少钱

一、青苗补偿费一亩多少钱1、一般来说,年青苗费赔偿标准大概为几千元一亩,少的有一两千,多的有四五千,更有甚者赔偿一万多的。具体赔偿多少,还得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开荒者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归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开荒者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其权益已经从青苗补助费中得到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给谁土地被征收后,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者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理解为归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承包者所有。如果被他人领取,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三、青苗补偿费怎么入账企业征地支付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企业在征地的时候除了青苗补偿费外,还有其他的补偿费,这些费用也需要入账,正常情况下都是一起计入拿地成本的,即计入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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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浙政发 60 号 拆迁,浙政发200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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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赵安煜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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