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补贴太太房怎么申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补贴太太房怎么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拆迁补助●苏州拆迁补贴太太房怎么申请领取●苏州房子拆迁补偿。
一、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苏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1)领表填表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2)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初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4)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5)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6)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申请廉租房之前要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其次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等等。
苏州市的住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才住房补贴:为人才提供租房或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根据人才类型和户籍情况有所不同。如: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人实际支付的住房款的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租赁住房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职工和新就业毕业生等提供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和申请条件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3、公租房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公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租赁补贴等;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苏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贷款利率的优惠。
苏州市的住房补贴政策涉及到的人群和具体补贴标准各不相同,但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人才引进、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毕业生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具体条件和材料要求可以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2、申请方式:不同的住房补贴政策申请方式不同,有的需要线上申请,有的需要线下申请,也有的需要通过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在申请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因为申请方式不当而导致申请失败;
3、申请期限:不同的住房补贴政策申请期限不同,有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有的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续手续。在申请前需要了解政策要求,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
4、补贴标准:不同的住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同,需要在申请前了解清楚,避免因为误解导致申请失败或者未能得到想要的补贴。
综上所述,申请住房补贴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政策可能会因为市场情况、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政策,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苏州市的住房补贴政策包括人才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优惠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涉及不同人群和标准,申请条件和方式也各有不同。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场价为标准。拆迁协议的补偿会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并且,每户的补偿情况也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遇到强拆怎么办: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是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其中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需注意相关流程及标准。在遇到强拆时,拆迁户应当及时维权,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维权。
申请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两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4-8项均须检查原价、留复印件;单位出示的证明类材料留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申请,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住房保障窗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情况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正式受理,发给《申请住房保障受理通知单。
3.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家庭状况进行审查;社区调查;张*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区复审意见。
5.市收入认定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比对、审定。
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社会公示。
7.对家庭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核准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填写核准意见;向申请人发放《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单。
8.及时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实施具体住房保障。
受理地点
申请住房保障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申请手续。
苏州住房保障申请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
观前街道人民路1719号67270231
平江路街道普福寺路27-5号67523738-8027
娄门街道日规路9号67666237
桃花坞街道桃花桥路101号67721101
苏锦街道苏锦二村6幢苏锦街道新市民服务中心67317331、67317330
城北街道平泷路1288号67221503
双塔街道十梓街463号65218809
南门街道书院巷111号65169425
胥江街道枣市街80号68657145
吴门桥街道南环西路32号65689215
葑门街道里河新村84幢-467582153
友新街道长吴路1号68218871
石路街道彩香一村二区1号68284276
彩香街道三元二村9号68666973
留园街道西园路573号65311793
虎丘街道虎丘路388号65579483
白洋湾街道城北西路富强新苑北侧6932127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67281708
受理时间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间调整为上半年度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下半年度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由此,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时段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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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最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业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煴腥嗣裾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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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浩博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