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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最新信息网官网查询(苏州拆迁最新信息网官网查询系统)

  • 发布时间:

    2024-10-11 15:26: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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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新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查询#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的相关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产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经济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设备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安置补助包括职工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旨在帮助职工顺利转岗。拆迁补偿标准的查询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工厂的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拆迁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查询拆迁补偿标准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注意关注政策调整和更新的通知和公告。

#苏州学区房政策#

苏州学区房政策内容如下:苏州地段生入学方式:苏州有无户籍都可以凭借购置学区房以地段生方式入学,即有房或者有户口满足其一即可入学。

苏州市区小学地段认定方法: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

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对相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怎样上诉#

一、对相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怎样上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当前涉及“三公”经费、环境保护等九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新一届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作出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苏州市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市政府领导

2.市政府机构

3.政府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市政府规章

7.市政府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8.提交市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10.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1.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其他会议)

12.市政府重点工作

1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4.重大建设项目

15.行政事业收费

16.市政府集中采购

17.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重要统计数据解读)

18.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9.新闻发布

20.征地拆迁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中国苏州”是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各市、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分别对应

23、21和14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公报》或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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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及产权置换标准#

您好,我是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律师,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置换房或者货币补偿,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需要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批文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拆迁本村户口,但是没有房子#

一、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当地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当地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当地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注意两点:1、是否有产权证;2、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三、安置房购买的手续?目前属于还不能过户的房屋,只能靠签订买卖合同保障买方利益。需注意:1、确保是所有产权人与你签署买卖合同。;2、确保拿到房屋。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才能优先得到房屋,并在将来取得产权;3、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考虑到所有卖方可能违约的情形,并确定违约责任。

#征地补偿的计算#

征地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2、安置补助费:每个需要安置户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可登陆本人网站查询最新最全征地补偿标准http://www.sdlvshi.cn/

#拆迁补偿规定#

不合理,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项目:宅基地区位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具体数额需要按照法定方法进行评估。还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并按照上述评估结果结算差价。 其中,房屋按重置成本价给予补偿、宅基地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房屋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进行评估。 更多信息见:卓远邦达征地拆迁律师网

#民房拆迁安置#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第四,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来电或者见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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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瑞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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