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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的相关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产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经济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设备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安置补助包括职工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旨在帮助职工顺利转岗。拆迁补偿标准的查询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工厂的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拆迁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查询拆迁补偿标准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注意关注政策调整和更新的通知和公告。
可以向上级领导机关投诉反映情况债务人不还债只要起诉以后法院会公告送达债务人的,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可以执行他的财产的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
或: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
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
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
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首付款凭证。离休、退休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具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同时具备低保特困对象(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到园区工作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明。
一、对相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怎样上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当前涉及“三公”经费、环境保护等九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新一届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作出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苏州市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市政府领导
2.市政府机构
3.政府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市政府规章
7.市政府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8.提交市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10.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1.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其他会议)
12.市政府重点工作
1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4.重大建设项目
15.行政事业收费
16.市政府集中采购
17.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重要统计数据解读)
18.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9.新闻发布
20.征地拆迁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中国苏州”是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各市、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分别对应
23、21和14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另外,还将通过《市政府公报》或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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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财产与赡养义务是两回事。
安置人员一般公示,如果没有只能请律师申请调查令
农村拆迁补偿有法律规定,你在政府网站上能查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补偿价格,可以协商.若你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好是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
一、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较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苏州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签订协议六年内支付,即余额必须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第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三、苏州拆迁安置房能买吗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A,B,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
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
A,
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
C,D已死亡,且
C,D又另有子女
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
A,
B,
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
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通过学校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清楚房屋的相应价值以及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约定,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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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文夏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