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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遇到强拆怎么办: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是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其中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需注意相关流程及标准。在遇到强拆时,拆迁户应当及时维权,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维权。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每平方几百元的价格来进行不同的补偿,房屋拆迁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值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房屋拆迁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场价为标准。拆迁协议的补偿会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并且,每户的补偿情况也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2015年厦门市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600元。
(2)商业用房:沿次要道路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沿次要道路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沿次要道路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3)综合用房:每平方米6720元。
(4)工业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358元。
2、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的需要,拆迁政策的调整成为必然。然而,这种政策调整对居民的福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拆迁补偿费标准的变化,从而对居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拆迁可能导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交网络的破裂,进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因此,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公正性、居民的利益保障以及社会稳定的因素。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拆迁补偿费标准的变化,对居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拆迁可能破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交网络,影响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公正性、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因素。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城区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解析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自己独特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标准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总体而言,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则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在过渡期内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以便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补偿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近期,苏州市工业园区针对工厂拆迁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对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工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根据新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工厂规模和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相应调整。此举旨在更加合理地保障工厂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力。然而,这一政策调整也可能导致部分工厂面临资金压力和产能调整的挑战。因此,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以适应这一调整带来的变化。
苏州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根据工厂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近期,苏州市工业园区调整了拆迁补偿政策,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保障企业利益。新规定将考虑土地市场价格、规模和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相应调整。企业应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做好准备和规划,以适应新政策带来的变化,提高竞争力。
通常情况下,苏州市企业的土地征收补偿通常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或者金额一般由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通常是按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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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苏州拆迁安置政策文件规定,苏州拆迁安置政策文件规定最新
投稿:施瑞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