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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分房政策(苏州拆迁分房政策规定)

  • 发布时间:

    2024-09-29 16:56: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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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分房政策(苏州拆迁分房政策规定)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场价为标准。拆迁协议的补偿会与被征收人协商处理,最终确定。并且,每户的补偿情况也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3.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4.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遇到强拆怎么办: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是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其中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需注意相关流程及标准。在遇到强拆时,拆迁户应当及时维权,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维权。

#苏州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最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苏州相城拆迁安置标准#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城区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解析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自己独特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标准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总体而言,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则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在过渡期内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以便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苏州乡下宅基地拆迁子女怎么安置#

一、苏州乡下宅基地拆迁子女怎么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经济补偿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苏州地区公房拆迁补偿比例#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第三章 拆迁抵偿与安顿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

拆除未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阅剩余期限给予抵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抵偿。

第十九条 拆迁抵偿的方法,能够施行钱银抵偿,也能够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依据下列要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断定,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则拟定:

(一)被拆迁房子重置价、房子装修评价值、附属物评价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要素;

(二)被拆迁房子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备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要素;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所房子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添加百分之十的钱银抵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子重置价仅指房子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处理部门依据房子的结构和等级断定,按年度发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则断定:

(一)姑苏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断定发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子所在区位和用处分类断定。其间,姑苏工业园区、姑苏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处理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断定或许同意的区位基准价以及抵偿核算方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陈述后按年度发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发布,并报姑苏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抵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核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抵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法获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疆土处理部门会同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断定发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断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处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断定房子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断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子分为住所房子和非住所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用处或许建造工程计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断定。房子所有权证未清晰用处的,以房子档案记载的用处断定。

被拆迁的非住所房子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断定。

第二十四条 住所房子改作非住所房子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断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处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许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子租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子租借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借许可证,有与房子租借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借证、房子租借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许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许租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条件断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断定规范。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审定发布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并缔结托付合同。评价费用由拆迁人承当。

承受托付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托付合同约好的时间出具估价陈述。当事人对评价结果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估价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价机构书面请求复核;原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陈述。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复核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处理部门请求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当。

评价机构不得勾结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子的评价技术规范、评价争议处理方法,由市房产处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拟定。

第二十六条 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二十条的规则,评价断定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与所互换房子的市场报价,结清产权互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互换,由拆迁人给予钱银抵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子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和城市计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能够选择钱银抵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造。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规范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子,被拆迁人选择钱银抵偿,与房子承租人解除租借联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方法给予抵偿:

(一)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抵偿部分后的房子钱银抵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子承租人不选择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互换的安顿房子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处理房子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材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子进行产权互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子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借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子凭公有住房租借证或许租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非住所房子自用的,凭房子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所房子租借的,凭房子租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提前搬家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家奖赏费。奖赏规范由拆迁人断定,并报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同意后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则付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搬家抵偿费。

施行钱银抵偿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顿抵偿费。被拆迁人施行房子产权互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好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顿抵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伸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添加临时安顿抵偿费。

搬家抵偿费、临时安顿抵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则核定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抵偿,具体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核定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法令涉及的报价规范适用时点,以房子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施行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子拆迁许可证断定的拆迁范围施行房子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擅自延伸拆迁期限的;

(六)承受托付的拆迁施行单位违反规则转让房子拆迁事务的。

拆迁人、拆迁施行单位有前款行为之

一,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子评价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故意压低或许举高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对另一方当事人形成损失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并由房产处理部门回收资质(格)证书或许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子评价机构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能够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施行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伤房子拆迁作业人员,阻碍房子拆迁作业人员依法拆迁房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理处罚的法令规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则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的;

(二)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后不履行监督处理职责或许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发布公告的;

(四)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许承受托付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违反本法令规则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法令规则施行强制拆迁的。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前款行为之

一,给拆迁当事人形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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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格。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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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艺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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