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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拆迁分房主要看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户口本上的人口再进行一些补偿。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一,一般来说,非农户口由于不是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是不能享受本村搬迁分房的待遇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村规民约的约定,以及你的非农户口是怎么来的而定了。有些村规定读书出去的非农可以享受。 二,农村拆迁居住房屋补偿标准: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你的房子相当于使用权的房子,在你住的期间发生动迁是要给你进行补偿的,但是要扣除你要正常办理房改所需的费用钱额的。 我的房要拆迁了,房本是几人共有,分房怎样分,房本上共有人都可以享有分房待遇吗购房置业
现在拆迁分房,是按房产证分房,你有一千套房子就分你一千套,不按户口和人头,分的房子都比原来的大,这个都有规定,城市是房产证,农村是土地使用证,你卖了的那一套肯定没过户吧,如果是的话里面还有道道
1、城市房屋拆迁是按产权计算,即:拆一还一、相互结算差价。2、农村征地拆迁是按人口安置。即:每人安置多少平米。
拆、迁本身并不会分户:当事人要单独立户的,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并能交验相关的资料及证件: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你得看区域,建议你找找本地区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比如我在网上找到的浙江省江阴市的: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先按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再按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乘以其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应自行购房。 (集体土地)置换的拆迁商品房结算办法为:拆迁商品房面积等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政府确定的建安价结算;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小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结算后补贴给被拆迁人。 现阶段江阴市市区拆迁商品房的建安价(指平均销售基价)为550元/㎡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除房屋补偿款外还有其他补助补贴: 拆迁住宅房屋,用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600元计。 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发放,发放中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购买拆迁商品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日期从被拆迁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拆迁商品房选房公告通知后三个月止,期间超过12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搬迁奖励费分两块:拆迁期限奖和提前搬迁奖。 (1)、拆迁期限奖: 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备案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不含延期日期)内,每提前拆迁期限一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每户每天200元的拆迁期限奖。拆迁期限奖奖金的计算日期最高不超过60天。 (2)、提前搬迁奖 在拆迁人或用地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拆迁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 澄动迁〔2005〕13号关于《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执行《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建〔2005〕27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公正合理,特就有关问题明确意见如下:一、关于铝合金封闭阳台补偿的处理意见:由于在集体土地房屋确权过程中所有房屋均已视作封闭阳台处理,因此,封闭阳台所用的铝合金在房屋装饰装修中不再另行补偿。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高于铝合金的,可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补贴差价;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低于铝合金的,应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扣减差价。二、关于装饰装修中有关非优质品牌材质的处理意见:在《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明确的有关木地板、花岗岩、大理石、地砖、瓷砖、墙纸、铝合金及塑钢门窗、浴缸、抽水马桶、台盆等,均是指优质品牌。若装饰装修补偿中遇到上述有关材质为非优质品牌的,一律按相应优质品牌材质的最低综合单价的6折给予计算重置单价。对于因拆迁突击装饰装修的部分,不论何种材质,一律不予补偿。三、关于装饰装修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项目的处理意见:必须严格按《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统一报请市动迁办审核同意后,由市动迁办指定相关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核定。 特此说明。 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四日抄报: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江阴市澄江镇农村居民住宅房屋预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镇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解决因城市规划控制后禁止农村居民翻建、新建住宅房屋的矛盾,根据《江阴市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0〕9号文)和《江阴市市区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6〕113号文),结合当前实际,参照《江阴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澄政发〔2005〕50号文),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在澄江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一律实行预拆迁,并按照预拆迁批准之日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第二条 安置地点:根据建造的拆迁商品房房源情况指定地点安置。第三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应先由其本人提出预拆迁安置申请,经村、镇审核同意并在所在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会审批准后,由镇动迁办统一安排,报市动迁办备案。预拆迁安置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第四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对老年人赡养、住房等问题作出约定。实施预拆迁安置后,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再建造任何性质、任何用途的建(构)筑物。第五条 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参照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发放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六条 预拆迁安置户的原宅基地由镇、村和市国土资源局先登记备案,并由村负责管理。在对该宅基地实施征收或征用时,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本意见实施后,澄江镇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建造农村居民个人住宅房屋。第八条 本意见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澄江镇人民政府2005年8月20日 澄建〔2005〕39号关于公布2005年有关城建项目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区域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澄政办发〔200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5年有关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的区域安排公布如下:一、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南段、立新小区二期拆迁项目和立新林家场地区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立新小区拆迁商品房;二、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北段、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先锋蔬菜基地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三、毗陵路拆迁项目和梅园路二期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五运桥小区拆迁商品房;四、新华路延伸段拆迁项目、澄东大道拆迁项目澄江镇区域段、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黄山炮团营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五、体育中心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大桥一村的拆迁商品房;六、化工一厂南侧公共绿地拆迁项目、文富二期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文富三期无锡商业银行拆迁项目置换西园一村拆迁商品房;七、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拆迁项目和普惠二期商品房建设(含普惠路)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芙蓉二村拆迁商品房;八、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九、文富路西、普惠路东物流园区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物流园区拆迁商品房。其他拆迁项目的置换区域另行公布。特此公布。江阴市建设 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一日 这一大堆的规定也不知道你看明白没,建议你找本地区的对照下,还一个比较不吃亏的办法就是找评估公司,让他们估价以后出具评估报告再和拆迁公司谈,注意不要找和拆迁公司有密切业务往来的评估公司,比如你在A市,可以考虑找本省的B市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做评估,如果找本市的,因为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估价的时候可能会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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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浙江拆迁分房最新政策文件,浙江拆迁分房最新政策文件图片
投稿:吕煜轩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