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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局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电话0512-68723210。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苏州社保局地址电话: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电话0512-68723210。负责执行社保法规,拓展覆盖面,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苏州市劳动局:
一、电话:0512-65218826
二、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
三、交通指引:
1.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站:大公园、大公园、饮马桥东、饮马桥、苏州日报社、饮马桥、三元坊、市立医院本部、苏州日报社、三元坊(十全街)、三元坊(十全街)、乌鹊桥路、乐桥、乐桥站、乐桥、南林饭店。
2.苏州市劳动局附近的公交车:261路、960路、309路、8路、101路、933路、1路、38路、5路、游4路、102路、511路、931路、40路东环线、40路西环线、89路、200路北环线、200路南环线、308路、47路、900路北环线、900路南环线、923路、9路、32路、60路北环线、60路南环线、146路、地铁1号线、2路、307路、800路东环线、800路西环线、112路、204路、游2路等。
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补偿。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因此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律师介入维权,共同为我国的行政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村拆迁投诉电话是:12319。
主要接收以下情形的举报:
1、土地违法行为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规划违法行为未批先建行为、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行为、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行为、未验线或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行为、未设置公示牌行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赔偿标准都是按各省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
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厂拆迁政策解读: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的相关规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产值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经济补偿主要涵盖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设备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安置补助包括职工安置费、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旨在帮助职工顺利转岗。拆迁补偿标准的查询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
苏州市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工厂的规模、价值和损失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拆迁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评估。根据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定,拆迁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查询拆迁补偿标准可通过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注意关注政策调整和更新的通知和公告。
根据您的描述两个房产证的话初步判断是可以的,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一、苏州拆迁补偿律师收费多少?
苏州拆迁补偿律师收费可能为2500元到10000元,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每小时200元到2500元。
2、拆迁案件不涉及财产律师费2500元到10000元
3、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收取律师费
小于等于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10万元6-7%
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5-6%
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4-5%
大于100万元小于等于500万元3-4%
大于50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元2-3%
大于1000万元小于等于1亿元1-2%
大于1亿元0.5-1%
二、拆迁补偿金在什么时候发放?
1、拆迁补偿金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发放。
拆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具体的发放日期,可以通过查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纠纷不管是发生在苏州,还是发生在其他的地区,都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当然,即使拆迁纠纷还没有发生,被拆迁人也可以向律师咨询自己大概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根据规定,不管是仅咨询、还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拆迁纠纷,一般都需要支付律师费。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对复兴路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迁补偿对象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
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超出普通装修部分;
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安置地点
在本拆迁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
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按比例置换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工业企业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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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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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研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