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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
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
A,
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
C,D已死亡,且
C,D又另有子女
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
A,
B,
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
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通过学校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清楚房屋的相应价值以及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约定,以上就是为大家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城区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解析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自己独特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标准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总体而言,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则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在过渡期内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以便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一、苏州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较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苏州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第二条:本协议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币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签订协议六年内支付,即余额必须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第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三、苏州拆迁安置房能买吗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A,B,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的需要,拆迁政策的调整成为必然。然而,这种政策调整对居民的福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拆迁补偿费标准的变化,从而对居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拆迁可能导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交网络的破裂,进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因此,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的公正性、居民的利益保障以及社会稳定的因素。
苏州拆迁政策调整对居民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拆迁补偿费标准的变化,对居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同时,拆迁可能破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交网络,影响心理健康和社会关系。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公正性、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等因素。
一、政府安置房质量如何?
安置房,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的房屋。该类房屋买卖受法律规范外,还受政府约束,所以和一般商品房交易不同。但如果取得房权,且无规定对外出售,或转让期限已满,这样安置房和一般商品房没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买卖。也就是说如果取得房权的安置房,在房屋买卖和质量方面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二、购买安置房有哪些好处?
1、现房,且早期安置房有地理优势,小区配套完善;
2、户型适中,主要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面积120平米内的户型占多数,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稳定;
4、安置房凭借着地理优势和配套优势,升值概率与经济增长相吻合,升幅快;
5、安置房若无产权,价格普遍偏低。当然,还有个客观原因,安置房业主享受多套房源,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三、购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政策因素。据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分两类:一、因重大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
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交易。该类商品房和一般商品房无区别,属私有财产,无转让期限,可自由交易。
2、价格因素。目前,安置房买卖大多在签了协议但尚未交房的情况下转让。由于从签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时间长、变化大;
随价格的上涨,到交房时相差近千元,拆迁户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双方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买卖风险的制造者。他们逃避法律责任,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四、遇到安置房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1、据规定:将质量问题分三种:1.结构质量不合格,2.严重影响正常使用,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
2、属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向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验,且修复成本甚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请求赔偿损失。当然,也可要求进行修复,并承担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质量缺陷,可要求因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贬值损失,可申请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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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房会收房产税吗
房产税是对出租等经营性用房才征收的,未来讨论的要征收的财产类的房产税也会有很大的减免幅度的,你拆迁安置房现在肯定不征收,未来也有很大的机会免予征收。
根据有关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有关财税〔2008〕24号规定,从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开始,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事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的税费会免征。
按有关房产税暂时的条例规定,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但目前国内住宅权属复杂、形式多样,即使在上海一个城市就有拆迁房、房改房(标准价)、房改房(成本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等多种形式。如何保证公平、合理地按年征收房产税,对于不按时缴纳的如何规范和处理,也将会是房产税征收的一大难点。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免征营业税的。而且拆迁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才能转让过户,至于将来是否要交税,那国家房产税每年都是有变化的,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如果您签订的预售合同时间是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则不会涉及房产税;但是如果在2011年1月28日之后,就会需根据动迁协议原件上的补偿金额,以及各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出售动迁安置房不需缴纳营业税,不满五年的缴纳1%个人所得税。时间以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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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遇到强拆怎么办: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拆迁补偿标准及流程是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其中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时,需注意相关流程及标准。在遇到强拆时,拆迁户应当及时维权,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维权。
安置房在五证办齐全,小区配套及小区本身合格的情况下是可以办下来房产证的。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北京定向安置房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一是按照经适房产权管理,一是按照限价房产权管理,均不受“购买5年才能上市交易”这一条件限制。
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新东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对于安置房的产权还有疑问,或对产权发生了纠纷,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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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诗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