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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8 20:35: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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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南京市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市

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南京市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以及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等。

住房保障政策: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监管南京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这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房的建设、销售和租赁工作。这些政策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

房产市场监管:该局还负责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包括市场秩序整治、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等。其目标是维护一个公平、透明和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房屋拆迁和征收: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征收工作。这些工作通常涉及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确保被拆迁或征收房屋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住房公积金政策:此外,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住房公积金是中国职工所必备的社会性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购房能力。

总的来说,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南京市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该局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房屋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南京房产局咨询电话多少

南京房产局咨询电话是025-84725420

房产局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的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产测绘预测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7、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或完成土建主体四分之一工作量以上证明材料和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上述材料齐备受理后在7个工作曰办理颁证手续。

对全市城镇的房屋按照章程进行管理的机构。比如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对拆迁管理工作负责,以及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三、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人均住房保障面积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是3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又结清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贷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这里的普通住房是指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按照规定,以上两种情况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第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则不予办理。

保障性住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房产证的流程是一样的。一、房产证办理流程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如果是由业主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保障性住房有房产证吗

目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如果是廉租房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应该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执行,并且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为自己的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南京市住房拆迁如何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

行政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科级以下60平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米,正处级90平米,副局级105平米,正局级120平米。行政工勤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米,高级技师80平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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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四、南京房产局咨询电话多少

南京房产局咨询电话是025-84725420

房产局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的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产测绘预测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7、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或完成土建主体四分之一工作量以上证明材料和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上述材料齐备受理后在7个工作曰办理颁证手续。

对全市城镇的房屋按照章程进行管理的机构。比如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对拆迁管理工作负责,以及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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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头条-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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