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管局的职责是什么?,土管局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其职责是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具体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
土管局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其职责是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具体内容包括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土增税清算条件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管局主要负责什么
房管局主要负责: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宅基地土使用权可否转让
宅基地土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批准,因为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房屋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出售人就不能再将此房出售给第三方。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屋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该内容由 李旺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1、各级地方政府国土局归市政府管辖。 2、中央政府的国土局已改名为国土资源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管局是主要工作贯彻并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方针;制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以及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具体如下:
1、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2、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定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3、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土管局是主要工作是什么
土地管理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国有土地的相关管理的机构,而在2000年的改革中,将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成为国土资源局,也就是说土地管理局是现在的国土资源局的前身。
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当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 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 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当地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当地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 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 ,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申报、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申报登记;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 协调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当地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并负责审核报批事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压覆矿床情况进行调查,并办理申报压覆矿产储量登记手续;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 ,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地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 , 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准许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体检、监督,并做好商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纷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范围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目前,通常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1、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h3>四、国土局归谁管法律分析:1、各级地方政府国土局归市政府管辖。 2、中央政府的国土局已改名为国土资源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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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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