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审批等手续?: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04:35:4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行政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审批等手续?: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一、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行政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提交申请,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前,应当公示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

因此,依法进行土地承包需要先进行申请,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审批程序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28其他权力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乡镇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审批等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的基本管理制度,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在土地承包权转让中,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审批等手续,与具体情况有关。如果土地承包权转让涉及到土地征收、占用等事项,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告、审批手续;如果只是单纯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可以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h3>四、农村土地承包审批程序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28其他权力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乡镇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手续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呢

土地承包需要登记吗

土地承包需要公证吗

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吗

农村土地承包需要备案吗

承包的土地需要确权吗

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呢

土地承包公示范文

承包土地公告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租用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租用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承租者和土地承包者应该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承包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代理词,土地承包合同转包代理词一般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大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大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被征收怎样补偿,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租赁时间未到期,遇到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怎么办,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人有哪些有利的地方。,土地租赁时间尚未到期,遇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怎么办,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人有什么好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被征收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如何补偿?,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承包合同对于土地承包的合法性是否有影响?,承包土地合同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咨询律师收费多少,土地承包律师怎么收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修路拆迁养羊补偿标准,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户口有土地承包房屋拆迁补偿,户口迁出农村后征地有补偿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拆迁赔偿归属,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办,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能转让吗?土地承包后允许转包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征收分配纠纷案由,农村征地补偿款家庭分配纠纷案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单县合并村拆迁补偿标准,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承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承包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和审批?,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