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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黄陂这个区域拆迁成片开发方案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黄陂拆迁计划: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04:25: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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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黄陂这个区域拆迁成片开发方案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黄陂区2022年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黄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

重磅,黄陂这个区域拆迁成片开发方案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黄陂拆迁计划: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一、重磅,黄陂这个区域拆迁成片开发方案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

黄陂区2022年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黄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黄陂区2022年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黄陂区滠口街桃元村、十里村、什湖村、长松村、滠口村、冯树岭村、横店街建春村,总面积477.31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是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需要;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需要;是带动产业发展、增加就业的需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提高社会经济总量,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本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增加城市的就业人口。


      三、规划符合情况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黄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_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2年黄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征收范围位于武汉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黄陂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无现状地质灾害。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公共管理与服务、城市道路、公园绿地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20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年-2024年,2024年内实施完毕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99.3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1.8%,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黄陂区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黄陂区2022年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5 月 9日至5 月20 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势反馈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段少为 联系方式:61002052


      意见反馈邮箱:1358799610@qq.com


      附件:《黄陂区2022年滠口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2年5 月 9日

二、黄陂武湖拆迁标准

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二、需要注意的地方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三、黄陂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h3>四、黄陂武湖拆迁标准

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二、需要注意的地方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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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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