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管制科做什么,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核)、报批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管制具有以下特点: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限制。限制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规定,管制是指不拘留犯罪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限制犯罪分子自由的惩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h3>四、管制具有哪些特点管制具有以下特点: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沟通。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限制。限制犯罪自由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搬迁等方面;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规定,管制是指不拘留犯罪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限制犯罪分子自由的惩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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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用途管制科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