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是否需要四证一书,征收土地是否需要四证一书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的却需要相关的材料不过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证一书并没有关系。四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收土地是否需要四证一书
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的却需要相关的材料不过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证一书并没有关系。四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对于你提出的“征收土地四证一书是否需要”问题,征收土跟这个四证一书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就不需要了,相关的征收土地需要得手续在上文中已经解释,征收土地赔偿的不仅仅是土地的价值,还有上面的附着物。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等,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与否。
法律分析
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
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的却需要相关的材料不过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证一书并没有关系。
四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结语
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征收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政府请示文件、审查意见、申请表、资质证明等。补偿费用、安置措施等也需说明。征收与征用有共同之处,都为公共利益,需法定程序和合理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改变土地所有权,而征用只改变使用权。简言之,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的是征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
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的却需要相关的材料不过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证一书并没有关系。
四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征地需要的
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三、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审批过程中,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制作的审批材料,具体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审批机关就是依据上述文件内容作出是否准予征地的决定。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律师提醒,同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来看,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并不需要四证一书,因为四证一书已经是被拆迁人具备的,征地时需要新的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在这些材料中就有一书四方案,这是征地所必须提供的,这样才才能证明征地确实符合相关规定。
h3>四、四证一书是否为征收土地所必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等,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与否。
法律分析
一、我国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
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的却需要相关的材料不过这和被征地人自身所有的四证一书并没有关系。
四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征地需要的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结语
土地征收与四证一书无关,征收需要的文字材料包括政府请示文件、审查意见、申请表、资质证明等。补偿费用、安置措施等也需说明。征收与征用有共同之处,都为公共利益,需法定程序和合理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改变土地所有权,而征用只改变使用权。简言之,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的是征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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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征收土地是否需要四证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