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出租的法律问题,矿山出租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矿山使用权的合法性、出租合同的约定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首先,矿山出租必须确保出租方拥有合法的矿山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
矿山出租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矿山使用权的合法性、出租合同的约定内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矿山出租必须确保出租方拥有合法的矿山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矿山用地如果符合上述规划并经过合法登记,其使用权可以出租。但需要注意的是,矿山出租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其次,矿山出租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对于矿山出租而言,合同还应特别关注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约定。
此外,矿山出租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矿山出租过程中,应确保出租的仅是矿山使用权,而非矿产资源本身。
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矿山出租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未取得合法矿山使用权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出租矿山的,合同将无效。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风险。矿山生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如果出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履行相关责任,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矿山出租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出租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并降低法律风险。
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控制制度,绕过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此违法行为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如有疑问,请咨询免费。
法律分析
不允许,这是违法行为。以租代征实质上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了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发布拟土地征收公告(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四)征地补偿登记(五)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七)征收申请报批(八)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九)支付征收土地各项费用。针对当地的违法事实,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如有疑问,再留言或电联,咨询免费。
拓展延伸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是一个涉及法律限制与规定的复杂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首先,租赁双方应明确约定开采矿产的范围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矿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约定。其次,租赁方需获得相关执照和许可证,以确保合法开采。此外,租赁方还需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开采活动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租赁方还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在开采过程中,租赁方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总之,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的开采活动进行。
结语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是一项涉及法律限制与规定的复杂任务。根据现行法律,租赁方需遵守一系列法规,包括明确约定矿产范围和方式、确保矿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约定等。同时,租赁方还需获得相关执照和许可证,并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的开采活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一、矿山以租代征用合法吗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以租代征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矿产资源案件“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
矿业企业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这是以租代征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有的用地单位直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再转租给矿山企业,用于开采矿产资源,这虽然是政府行为,但在用地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项目尽快实施,违法为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便,担当中介人、担保人,获取村民的信任。
以上三种“以租代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的是政府介入,有的是村委会参与,其共同点就是把农用地非法出租用于矿产资源开采,规避的是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正当程序。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同,矿产资源所有者却只有国家一个主体,矿业权人从国家得到探矿、采矿许可后,如果矿业用地不属于国家所有,并且该矿业用地又不属于国家征收范围,矿业权人很难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利益驱使,与矿业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并不顾及法律规定的矿业用地取得程序以及开采矿产资源必然会对地表及地下造成一定破坏,造成采矿后土地塌陷、复垦难等问题。因此,矿业权和矿业用地的使用权不能同时取得,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矿业权和矿业用地协调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
h3>四、可以以租地名义开矿吗,也就是在租的地上挖矿,法律允许吗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转用控制制度,绕过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此违法行为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如有疑问,请咨询免费。
法律分析
不允许,这是违法行为。以租代征实质上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了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发布拟土地征收公告(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四)征地补偿登记(五)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七)征收申请报批(八)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九)支付征收土地各项费用。针对当地的违法事实,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如有疑问,再留言或电联,咨询免费。
拓展延伸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是一个涉及法律限制与规定的复杂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首先,租赁双方应明确约定开采矿产的范围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矿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约定。其次,租赁方需获得相关执照和许可证,以确保合法开采。此外,租赁方还需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开采活动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租赁方还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在开采过程中,租赁方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总之,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的开采活动进行。
结语
租赁土地进行矿业开采是一项涉及法律限制与规定的复杂任务。根据现行法律,租赁方需遵守一系列法规,包括明确约定矿产范围和方式、确保矿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约定等。同时,租赁方还需获得相关执照和许可证,并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开采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的开采活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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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头条-矿山出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