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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5 12:07: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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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由来、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标高,拟投资规模。(二)建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由来、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标高,拟投资规模。

(二)建设项目压覆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及协议签订情况,按矿区(产地)说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二、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性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已经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压覆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估算方法、范围(建设项目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和参数确定的依据、方法的审查意见

(二)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按矿体(层)、矿区、矿业权人分列。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情况。

四、结论及建议

压覆与否的建议,负责协调处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人权益的有关事宜等。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杨四龙提供

二、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评估报告

(编写提纲)

第一章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

二、目的任务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四、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

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建设用地压覆区内矿区(产地)情况。

五、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法人、生产规模、探矿权、采矿权证号、有效期等情况;建设用地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

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现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

(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现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

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

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确定的依据、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h3>四、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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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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