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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先建安置房,先安置 后拆迁的原则: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6 11:25: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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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先建安置房,先安置 后拆迁的原则,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不少时候都需要征地来进行一些工程项目,而政府对于征地的民众也是会有相关的补偿的,并不会乱来。那么,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

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先建安置房,先安置 后拆迁的原则: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先建安置房,先安置 后拆迁的原则

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不少时候都需要征地来进行一些工程项目,而政府对于征地的民众也是会有相关的补偿的,并不会乱来。那么,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公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住户的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中拆迁公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住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3、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公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公民的居住问题。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拆迁过程中存在安置补偿不落实,老百姓无家可归的局面。


      二、拆迁安置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意: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生态红线搬迁补偿政策原则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凡根据该鼓励原则迁往市区边缘地段的,以及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户,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3、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拆迁应有补偿,未补偿则未拆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涉及拆迁公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住户的居住问题。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征地中拆迁公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住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公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公民的居住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规,已经很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拆迁过程中存在安置补偿不落实,老百姓无家可归的局面。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有什么不同

(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三)拆迁安置房与回迁房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三、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原则

先补偿后搬迁,不仅仅指补偿要在搬迁之前,而且应该是补偿应全部且实际到位。如果征收方只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应视为不完全、不充分履行了补偿义务的表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四、搬迁安置和拆迁安置有区别吗

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搬迁只是搬离原居住地,是指因某种需要从原址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一、搬迁


1、搬迁可以是政府要求,也可以自己决定,房子不一定要拆,有补偿也很少。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两者都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拆迁


1、房屋拆迁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1、征地拆迁的方式有以下:


(1)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2)致力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


(3)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


(4)着力解决困难,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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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赵轩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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