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的拆迁赔偿2026,丰城已经划入南昌了吗,截止至2022年3月,依旧是没有确定合并的。1988年10月4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县级)。12月,正式撤县设市,隶属宜春地区。2000年8月宜春地区撤销,设
截止至2022年3月,依旧是没有确定合并的。1988年10月4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县级)。12月,正式撤县设市,隶属宜春地区。2000年8月宜春地区撤销,设立地级宜春市,代管丰城市。2014年7月,被列为江西省第一批6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之一。2019年,丰城市辖20个建制镇,7个乡,6个街道,86个社区、469个村,政府驻河洲街道。丰城地处江西省中部、赣江中下游地区,鄱阳湖盆地南端。
1959年,是丰城命运的分水岭。在这之前,一直追溯到公元210年老祖宗建县开始,历朝历代,丰城大多归属豫章郡、洪州、南昌府、豫章道(均为南昌旧称)管辖。1958年12月,南昌专员公署迁至宜春县城,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从此开始了丰城“宜漂”的日子,一直延续至今。民国初,丰城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直隶江西省。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道,丰城直属省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省之下设行政区,丰城属第一行政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专员公署由新干迁至丰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24日,全省缩改为8个行政区,丰城属第二行政区。民国二十六年到二十八年(1937年-1939年),全省扩改为11个行政区,丰城属于第十一行政区,专员公署仍设丰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避日军,县政府迁往罗山乡门楼岗村办公,三个月后复回县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全省改为9个行政区,丰城属第一行政区。民国35年(1946年),第一行政区设于丰城。1949年5月21日,丰城县解放,行政专署迁往南昌。1958年年底,南昌专署与袁州专署合并为宜春专署,丰城随属宜春专署。1988年10月4日,民政部(民批[1988]35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城县,设立丰城市(县级)。12月,正式撤县设市。隶属宜春地区。2000年后由地级宜春市代管。2014年丰城将由江西省直管的趋势有可能落地!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第十六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律师分析:
1959年,是丰城命运的分水岭。在这之前,一直追溯到公元210年老祖宗建县开始,历朝历代,丰城大多归属豫章郡、洪州、南昌府、豫章道(均为南昌旧称)管辖。1958年12月,南昌专员公署迁至宜春县城,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从此开始了丰城“宜漂”的日子,一直延续至今。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十六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法律分析:征收范围:东起气象局,西至围里社区,北起赣江,南至清丰山溪及龙津洲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危旧房及部分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法律分析:征收范围:东至地上杨家村,西至玉华山南路,南至雷焕路,北至三千套D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959年,是丰城命运的分水岭。在这之前,一直追溯到公元210年老祖宗建县开始,历朝历代,丰城大多归属豫章郡、洪州、南昌府、豫章道(均为南昌旧称)管辖。1958年12月,南昌专员公署迁至宜春县城,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从此开始了丰城“宜漂”的日子,一直延续至今。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十六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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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6罗山拆迁补偿,罗山村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梦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