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安徽省淮北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主观: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 征地 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 拆迁 ,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东:小任庄居民点,南:洪碱河,西:耕地,北:湘西沟;
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东:农贸市场,南:道路,西:耕地,北:耕地。
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东:已征收土地,南:坑塘,西:闫庄居民点,北:闫庄居民点。
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湘西河,南:道路,西:耕地,北:道路。
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耕地,南:道路,西:凤凰大道,北:耕地。
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东:耕地,南:已征收土地,西:湘西沟,北:耕地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黄里村。东:耕地,南:耕地,西:湘西沟,北:耕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5.1631公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5.1056公顷,农用地13.3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853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其中:
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小任庄组集体土地0.2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86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
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朱楼组集体土地0.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0公顷,建设用地0.2048公顷。
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闫庄组集体土地0.0127公顷,均为农用地。
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3.9411公顷,农用地3.9411公顷(耕地3.941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6.454公顷,其中农用地5.1246公顷(耕地4.4577公顷、园地0.5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2公顷),建设用地1.3294公顷。
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下街组集体土地2.7375公顷,其中农用地2.6325公顷(耕地2.2401公顷、园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46公顷),建设用地0.1050公顷。
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东王店组、黄里村后黄组集体土地1.4159公顷,其中农用地1.3698公顷(耕地1.0928公顷、园地0.1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7公顷),建设用地0.0461公顷。
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油坊村、桥头村、黄里村、河北村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上报审批。
序号行政区域范围征地面积
(亩)区域类别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备注
综合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渠沟镇土楼村4.284I395001580023700地块1
2、渠沟镇桥头村0.1905I395001580023700地块3
3、渠沟镇黄里村214.719I395001580023700地块4、5、6、7
4、渠沟镇油坊村3.882Ⅲ357001428021420地块2
5、渠沟镇河北村3.5085Ⅲ357001428021420地块7
(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0号),旱地按1500元/亩,园地按1800元/亩予以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其中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相山区人民政府相政秘[2011]129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
法律主观: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淮南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1000元亩;综合补偿:68000元亩。二类土地:谢家集区唐山镇、望峰岗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大通区洛河镇其他村。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6000元亩;综合补偿:60000元亩。三类:田家庵区三和乡,大通区九龙岗镇,八公山区山王镇,大通区上窑镇,谢家集区李郢孜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综合补偿:52000元亩。四类土地:田家庵区曹庵镇、史院乡,大通区孔店乡,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孙庙乡,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大山镇(凤台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000元亩;综合补偿:49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就为大家解答到此。
一、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五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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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安徽省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淮北2022年拆迁计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湛诗灵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