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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07:13: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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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拆迁是利益博弈。一方强制伺候,一方以命相对,当然只会博出命案来。摈弃这种线性思维,放弃拔钉子的思维方式,拆迁的道路会更宽阔。——六评废止行政强拆强拆所以成为常用手段、命案所以时有发生,与一些官员的线性思维模式高度

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

拆迁是利益博弈。一方强制伺候,一方以命相对,当然只会博出命案来。摈弃这种线性思维,放弃拔钉子的思维方式,拆迁的道路会更宽阔。

——六评废止行政强拆

强拆所以成为常用手段、命案所以时有发生,与一些官员的线性思维模式高度相关。正是这种线性思维,官员认为钉子户要价过高不能满足,就必须通过强拆手段拔掉这颗钉子。战争年代,敌人当道,把钉子拔掉是必须的。但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如果让拔钉子思维成为一种治政理念,则是要吃大亏的。

拆迁是利益博弈。官员指责拆迁户人心不足蛇吞象,拆迁户也会指责官员与民争利,一方强制伺候,一方以命相对。如此博弈当然只会博出命案来。摈弃这种线性思维,放弃拔钉子的思维方式,拆迁的道路会更宽阔。

在利益博弈面前,无论是官员还是拆迁户,都别太高举公共利益之类的大旗,坐下来谈判是最务实的办法。谈不拢,就找第三方比如法院作出公正的仲裁或判决。此外还有一个博弈的第三种方案,这会使双方都趋于理性。

钉子户确实漫天要价,或主张居住权给多少钱也不走,怎么办?在捍卫钉子户权益的前提下,设定绕开它、与钉子户共生的方案。面对这第三种方案,双方就会有足够的耐心和理性重新坐下来谈判。基于人的经济理性,这第三种方案往往不会走进现实,只是双方博弈的平台。

北京海淀区林萃路上占道四年的钉子户12月17日夜终于拆了,补偿款秘而不宣。朝阳区一钉子户依然占据马路,却在期待“求求你,拆了我。”如此缺乏第三种方案的漫长博弈,最后要么钉子户胜,获得巨额补偿,却损害了补偿的公平性,客观上畸形地鼓励拆迁户都去当钉子户;要么拆迁方胜,维护了补偿的公平性,却损害了钉子户的正当权益。而无论谁胜都使交通通畅这一公共利益严重受损。

假如当初有第三种方案,比如拟在钉子户上建一座桥。钉子户面对的将是,失去改善居住环境条件的机会,要价过高必一无所获;拆迁方面对的将是,钉子户为居住权而坚守,就必须为建桥支付巨额成本。这样博弈,结果都将最优:钉子户多了理性权衡的机会,自动放弃要价过高,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减少出现或玉石俱焚、或长期坚守一无所获、或获巨额利益等极端情况;拆迁方必须支付建桥成本,既捍卫了补偿的公平性,又维护了公共利益,也尊重了钉子户权益,更重要的是,展示了发展文明、城市宽容、法律尊严。

一些地方钉子户长期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地共存着,乃是地方政府在放弃强拆之后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根源仍在线性思维。第三种方案,或是解开拆迁棋局中强拆死棋的一步妙手,无论是对于拆迁方、钉子户,还是地方发展、社会和谐、法治文明,都将获得效益最大化,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和有诚意。

二、了解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力量,和拆迁方谈判时占据有利地位

如果被拆迁人自己不了解任何拆迁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只要拆迁方说一句“政策是这么要求的”,就能让被拆迁人无从开口反驳了。

所以,咱被拆迁人在面临征收时,有必要通过网络或咨询律师,学习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因为只有您了解了拆迁的法律规定,才可能去判断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具体哪些地方违法,咱们的救济权利有哪些,有什么办法去提高补偿。在谈判时也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

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就因为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在拆迁时很难应付发生的补偿纠纷和拆迁问题,常常容易被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导致很难获得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

比如明明2019年了,一些地方的补偿政策还按照7、8年前的补偿标准来补偿安置。如果你不懂法,就会以为只要是出了文件,那就没办法提高补偿了,但其实你也知道补偿偏低,就是不知道该咋办。因此,被征收人学法、懂法、用法,非常重要。

简单来说,要想在拆迁过程中不迷糊,被拆迁人就要做好三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了解自己的情况;二是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三是了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被拆迁人对这些都心中有数,应对拆迁时就会从容很多。

即明拆迁律师也提醒大家:实践中和拆迁方的谈判并没有咱们三言两语说的这么简单。如果有被拆迁人在自己解决不了拆迁问题时,就没必要再和征收方耗下去了,联系律师咨询,请专业人士帮自己做进一步的分析和维权指导。要尽快启动法律途径来维权,咱们可以“边打边谈”,这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方式。

一、哪几种拆迁行为已经国家叫停

1、强拆行为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行为是多见的,但是强拆是违法的,是被国家严令禁止的,但在征地拆迁当中,仍然还是会发生强拆的情况。这种强拆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如果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没公告就拆迁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在确定要被征收土地之后,相关部门必须要对被征收人出具公告,以及一些相关文件。详细告知农民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信息,拆迁范围等。如果没有公示,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要求拆迁方公开这些重要内容,如果拆迁方不给或是拿不出这些文件的话,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也可进行投诉或是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先拆迁后补偿

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的底线,即便是签了补偿协议,也要等到拿到补偿款之后再同意拆迁,现在很多拆迁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目的,经常会给被征收人口头承诺很多比如:拆迁补偿,但事后,他们却始终不提补偿的事情。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守到拿到补偿之后再拆迁,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三、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

法律分析:1、要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拆迁主体不平等。但2001年《拆迁条例》规定的法定拆迁事由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这与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为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不得予以征收的原则精神相违背。2、行政权力过度介入,行政许可、裁决及执行的角色重叠,缺乏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减损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拆迁条例》中赋予政府权力过大,监督条款则失之阙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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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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