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后公司增加工作量是违法的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劳动时间内应有休息时间。体力劳动强度根据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实地测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劳动时间内应有休息时间。体力劳动强度根据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实地测量和计算。
法律分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拓展延伸
孕妇在怀孕期间是否享有特殊工作保护权益?
孕妇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工作保护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雇佣孕妇时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怀孕期间,孕妇有权要求合理的工作安排,如减少工作时间、提供适当的休息和饮食安排等。此外,孕妇也有权利免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如果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孕妇的工作量,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保护。因此,雇主应该尊重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在怀孕期间得到合理的工作保护和关怀。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工作保护权益。雇主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确保孕妇的健康和安全。孕妇有权要求合理的工作安排,如减少工作时间、提供适当的休息和饮食。雇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孕妇的工作量,以免构成违法行为。孕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保护。雇主应尊重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在怀孕期间得到合理的工作保护和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女职工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该减轻劳动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何推行女工生育保险
我国目前对生育保险的推行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法律分析:孕妇加班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在孕期是需要休假的,公司增加工作量是违反劳动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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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孕妇怀孕后公司增加工作量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