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拆迁赔偿2026,刚刚蒙城高铁建设涉及18个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 征收范围 因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因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小辛集乡郭湖村、李大塘村、芡河村;乐土镇建明村;庄周街道马店社区、十里社区、万湖社区、王桥社区;双涧镇东岳村、郭湾村、老集村、杨圩村;王集乡秦湖村、王集社区、许寨村;板桥集镇方刘村、陶袁村、瓦埠村境内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7.0235 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1.637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用地总面积为108.6610 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583 公顷(含耕地80.6476公顷),建设用地5.4938 公顷,未利用地0.1089 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农民集体土地107.0235 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583公顷(含耕地80.6476 公顷),建设用地3.9652 公顷;国有土地1.637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286 公顷,未利用地0.1089 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亳州市蒙城县段)项目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
(一)货币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 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三)其他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乡镇政府组织,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或社区提出,以村委会或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9日
法律分析:目前拆迁信息还没有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具体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蒙城县2017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649号批复批准,县政府蒙政公[2017]15号文件已对该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第33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和对被征收土地的调查情况,现将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乐土镇建明村集体建设用地9.4199公顷;庄周街道十里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334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及数额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有关规定,本批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2.09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乐土镇建明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95.3139万元,庄周街道十里社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4.5209万元,合计399.8348万元。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转账。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蒙政办秘〔2016〕6号)有关规定,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支付方式:转账。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对本公告第一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该农业人口安置费已计入本公告第二条的安置补助费中。
五、上述被征地村民组或个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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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籂盯焚故莳嘎锋霜福睛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
目前拆迁信息还没有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具体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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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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