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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调查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调查流程 -征收征用: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7-25 15:21: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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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调查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调查表有什么用,先期工作是每户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

拆迁赔偿调查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调查流程 -征收征用: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拆迁赔偿调查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调查流程 -征收征用:今日拆迁普法
  • 一、拆迁赔偿调查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调查表有什么用

    先期工作是每户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两个方面: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组进场后,挨家挨户上门逐一谈判,宣传关于本地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规定,几次谈判后递给一张按照政策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摸底,不是专业法律用语。一般是指征求被拆迁人意见,调查认定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意思。可以认为是要拆迁了。
    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二、房屋征收摸底调查流程 -征收征用

    法律分析:

    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会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什么内容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标准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石家庄拆迁政策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中应履行的职责

    为了合理、科学地开展调查登记活动,房屋征收部门中的调查人员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附属物面积房屋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查。同时,在现场的调查登记人员应当对现场房屋以及房屋附属物分类别、分单元地分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并建立对应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及其同住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且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其他参与调查登记的单位应当对调查登记的结果进行签字认可。

    所以,在开展调查登记活动时,您应当注意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单位的调查登记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随意记录调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并拒绝在登记结果上签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五、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一、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30日。

    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内容有: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有哪些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有:1、制定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听取民意民声,并且经过科学论证;2、制定补偿方案时应当充分吸取公众意见,修改并公布;3、作出征收决定时一定要保证补偿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是什么

    房屋征收具体是指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经过科学论证和征集意见,需要征收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且对征收人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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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梁明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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