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法律主观: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法律分析: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并不受到“无接触”的影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划分依据。一般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1)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认定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逃逸、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各方均存在过错的,按照过错认定责任;
(4)属于意外事件的,认定各方均无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交通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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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非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