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例2025,重庆案例:夫妻约定拆迁款用于还共同债务后又反悔,法院:不支持,基本案情王某与龙某原为夫妻,双方于199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2018年双方协议离婚,2020年复婚,2022年再次协议离婚。在婚姻
基本案情
王某与龙某原为夫妻,双方于199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2018年双方协议离婚,2020年复婚,2022年再次协议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家庭成员共同确认存在一笔88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系龙某的母亲齐某某。此外,双方还共同出资购买了某塑料厂的部分资产。2023年,该塑料厂被征收拆迁,获得补偿款195万元。其中,扣除公司历年费用后剩余的70万元,双方均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这70万元补偿款的分配,双方存在争议。王某认为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龙某则认为该款项已用于归还欠齐某某的债务。
双方观点
王某认为:欠齐某某的88万元债务系龙某的个人债务,双方已约定由龙某个人承担。且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龙某明确表示所有债务由其承担。王某从未放弃对厂房补偿款的主张,该款项系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龙某辩称:欠齐某某的88万元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已约定用某塑料厂拆迁补偿款归还该债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归属及有关事项处置协议》和《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认定双方已共同确认用共有厂房拆迁款归还欠齐某某的88万元债务。因此,该笔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经处分,王某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签订的《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归属及有关事项处置协议》和《自愿离婚协议书》均明确提到了欠齐某某的88万元债务,并约定用案涉厂房的拆迁补偿款进行归还。
微信聊天记录的解读:虽然王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龙某曾表示所有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记录并不足以推翻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协议。
共同财产的处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案涉厂房的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处分,即用于归还共同债务。因此,该笔财产在离婚时已不属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现状、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助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分析:
遇到回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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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 主体,拆迁主体推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何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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