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一般征地协议签了多久能拿钱,一般征地协议签了多久能拿钱 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土地征收规定中明确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一般征地协议签了多久能拿钱
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土地征收规定中明确在发布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人,分别是。
第三条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2011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公章):被拆迁人(乙方)(签章):
代表人: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分析:1.对于补偿款多久给钱,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的约定,根据协议的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
如果房屋拆之前没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个月内要支付到位,如果拆完三个月,补偿款还没有到位,则要警惕是不是遇到违法拆迁,拆迁补偿款是不是专款专用等问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各种费用,征收部门应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一、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订?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土地,二是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前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后一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
对没有正当理由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拒不交出征收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从上述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可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以及报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二、征地后多久才能拿到钱?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来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自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约定了支付期限,期限届满后就可以起诉主张权利。没有约定补偿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写个人征地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4、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如果存在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申请用地单位或市(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五)征地补偿款预存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一书四方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六)用地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
(七)公告结束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预存款专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安置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法律分析:自征地补偿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偿费用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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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思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