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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时房屋性质有什么变化2025: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3 10:47: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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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时房屋性质有什么变化2025: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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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补偿时房屋性质有什么变化2025,房屋拆迁后产权性质有变化吗怎么办

    房屋拆迁后,产权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这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新的房屋产权证书。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是新的房屋,则新房屋的产权性质将与原房屋相同;如果得到的补偿是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则不再拥有原房屋的产权。

    一、拆迁补偿方式影响产权性质

    房屋补偿:如果选择房屋补偿方式,通常将获得与原房屋产权性质相同的新房屋。例如,如果原房屋是商品房,则补偿的房屋也应该是商品房,产权性质没有变化。

    货币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款,而不再拥有原房屋的产权。此时,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因为不再拥有任何房屋的产权。

    二、新房屋产权证书的影响

    拆迁后得到的新房屋会有新的产权证书。这个新产权证书将明确新房屋的产权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因此,要确认拆迁后房屋的产权性质,可以查看新房屋的产权证书。

    总之,房屋拆迁后产权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新的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对此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房地产顾问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另外,如果是涉及到遗嘱中的房产拆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去世前房屋已被拆迁,那么遗嘱中关于原房屋的处分将无法实现,此时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情况对遗嘱进行相应调整。如果立遗嘱人去世后房屋被拆迁,那么继承人可以继承拆迁补偿款或回迁房等替代性财产。

    对于拆迁房的70年产权到期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因此,如果拆迁后的房屋产权到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续期手续,以继续享有房屋产权。

    二、房屋拆迁时能否更改产权人

    房屋拆迁时,会有一年时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房屋不能过户,不能变更房屋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一、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所以,你要确定你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首先就得确定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其实跟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一致。

    2、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要是对方全部私吞你的补偿款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追回。

    但是,这里平均分配还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谓的五五分了。

    3、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三、房屋拆迁时产权调换房屋能否更改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咨询:

    网友: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有哪些?

    律师:是指拆迁人以什么方式方法对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

    (一)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四、拆迁房有没有产权

    法律分析:拆迁房有产权。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房屋性质有什么规定?

    拆迁房的性质有三种情况:(一)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二)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政府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正规商品房;(三)因征收农村土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安置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六、拆迁属房屋产权纠纷吗

    法律分析: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包括很多类型,例如:征收决定违法引发的纠纷、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等等,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为行政纠纷,与房屋产权纠纷无关。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存在争议,就有可能涉及房屋产权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纠纷只是可能发生于拆迁中的一种纠纷情形,二者不能划等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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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梁慧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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