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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未签订满意房屋补偿协议2025,拆迁补偿谈不拢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04 12:10:2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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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未签订满意房屋补偿协议2025,拆迁补偿谈不拢能不拆么,拆迁补偿谈不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即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房屋征收

拆迁未签订满意房屋补偿协议2025,拆迁补偿谈不拢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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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未签订满意房屋补偿协议2025,拆迁补偿谈不拢能不拆么

    拆迁补偿谈不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即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得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如果双方无法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需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表明,在拆迁补偿未谈拢的情况下,政府并不能直接进行强制拆迁,而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四、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

    总结来说,拆迁补偿谈不拢时,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强制拆迁,而应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二、拆迁补偿谈不拢怎么办

    拆迁补偿谈不拢的解决方法如下:

    1、被拆迁方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2、协商未果,可以向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3、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若遇到强拆,应向国土部门反映或拨打法律热线12336;

    如强拆侵权,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包括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监督;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程序以及补偿方式和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分配和保护等内容,对拆迁补偿有间接影响;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谈不拢的解决方法包括与拆迁方协商沟通、向征收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国土部门反映或拨打法律热线12336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款谈不拢怎么办

    如果碰到房子或土地征收赔偿不公平的情况,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四、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补偿谈不拢就强拆合法吗?

    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没有谈拢的情况下,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的拆迁,除违章违法建筑以及超期的临时建筑外,行政机关都需要向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协商的时候没有达成一致的,那么就不能对房屋予以拆迁。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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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杜安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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