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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房屋拆迁补偿2025,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30 12:40: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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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房屋拆迁补偿2025,离婚千万别大意|这些隐形财产也可以分,过去离婚,离婚分割的财产一般是洗衣机、电冰箱、锅碗瓢盆等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大多涉及到公司股权、房产、车辆等财产类型而对于有些财产来说,当事人比较容易忽视,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财产

灵宝房屋拆迁补偿2025,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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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灵宝房屋拆迁补偿2025,离婚千万别大意|这些隐形财产也可以分

    过去离婚,离婚分割的财产一般是洗衣机、电冰箱、锅碗瓢盆等

    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大多涉及到公司股权、房产、车辆等财产类型

    而对于有些财产来说,当事人比较容易忽视,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一、住房公积金

    曾经有客户问,公积金也可以分割吗?

    我回答当然可以。而在那个案子中,通过调取对方的公积金明细,帮助客户分得几十万的公积金折价款。(工作单位较好,婚龄较长且公积金从未提取过的,离婚时公积金余额会比较可观。)

    二、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

    养老金一般在退休之后才可以领取。

    若夫妻离婚时,对方没有到退休年龄,对方社保中的养老金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只不过可以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的总额。

    对于比较好的单位,会有企业年金,即补充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参照基本养老金分割办法进行分割。

    三、微信、支付宝余额

    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已经很普遍了。有些人喜欢把银行卡中的钱充值到微信、支付宝,而且数额较大。

    若对方有这个习惯,建议在开庭时当庭要求分割微信钱包余额、支付宝余额、余额宝余额,打对方个措手不及。

    总结:

    试想一下,如果当事人不去主张分割对方名下的以上财产,对方会主动说我还有公积金呢,我微信里还有钱,你要不要分?

    离婚财产分割不建议“抓大放小”,当然,具体也要视案件不同的情况。有些时候这个“小”可以带来意外惊喜。

    二、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隐匿财产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案件隐匿财产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吗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隐匿财产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离婚财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其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各方一方的财产的,是不参与分割的,为其夫妻各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如果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

    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

    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一、夫妻财产纠纷归属的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1、夫妻财产的归属可以双方约定;

    2、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收入、经营收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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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孔一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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