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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厂房拆迁律师2025,深圳律师|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1 15:50: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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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厂房拆迁律师2025,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监视居住场所的严格规定与法律程序,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监视居住需要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涉嫌犯罪或被判刑服刑人员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监视居住需要在指定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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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黄山厂房拆迁律师2025,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监视居住场所的严格规定与法律程序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监视居住需要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涉嫌犯罪或被判刑服刑人员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监视居住需要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执行,通常是指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居住地址。
    具体来说,在执行监视居住时,被监视人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居住,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如不得离开约定的地点、不得与外界联系等。如果被监视人违反了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可以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安全等方面,但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确保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深圳律师|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二、监视居住能不能出境

    1、不能。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中断此次会见。违反规定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的规定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制止。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劝阻的,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及时通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律师监视居住的规章

    监视居住期间的规章,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循法律的一些规章。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章:(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章,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章。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章: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章,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五、监视居住是刑事处罚吗

    监视居住不是判刑,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是否被判刑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监视居住。(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是否会被判刑还是得取决于法院的审理,监事居住后可能会向一般的案件一样被提起公诉,也可能会免于起诉等,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本身是不会影响到后面的刑诉流程的。监视居住是说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现在不再对其进行逮捕而实行监视居住,但是这个案件并没有结案。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不符合时,公安机关还是会执行拘捕的。监视居住最后会不会坐牢还是要看当事人所犯案件的具体审查结果,然后根据具体的审查结果来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六、刑诉法监视居住依据具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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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潘茹伊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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