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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晴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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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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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晴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候官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候官大道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方案可能因项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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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纳晴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候官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候官大道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方案可能因项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一、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公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后,应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补偿方案的修改与公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补偿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应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支付搬迁费和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需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时,如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候官大道项目的具体征收与补偿方案,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来制定。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告,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化补偿。

    二、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纳晴高速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按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按年产值(1750元/亩)1倍增计青苗补偿费。针对复垦耕地有熟化期、水田改旱地等实际情况,增加3倍年产值熟化期补偿费以弥补熟化期和水田改旱地的生产损失。即临时使用耕地的补偿费按(年限+1+3)×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二、临时使用其他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三)×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三、临时使用非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项目已批准的《纳雍县新建纳赫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纳雍县新建纳晴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五、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按十五元/平方米计算,其它地类的恢复费预存标准按5元/平方米计算。六、临时使用林地的相关费用标准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四、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2、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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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董若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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