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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厂房拆迁2025,安徽省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9 17:45:3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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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厂房拆迁2025,安徽省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淮宿阜高铁,是连接淮北与阜阳的高速铁路,中间串联宿州市与亳州市的几个县,设计时速为350km/h,已经先期工程开工建设,计划工期3.5年,2024年年底开通。以上信息,来源于安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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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利辛厂房拆迁2025,安徽省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淮宿阜高铁,是连接淮北与阜阳的高速铁路,中间串联宿州市与亳州市的几个县,设计时速为350km/h,已经先期工程开工建设,计划工期3.5年,2024年年底开通。以上信息,来源于安徽省政府的工作计划,不过目前为止,淮宿阜高铁还没有全面开工。为了早日实现淮宿阜高铁的全面开工,安徽省为此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工作。

    法律依据
    《<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1、生态环境:全线共涉及3处生态敏感区(3个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进行了多方案比选;针对所涉环境敏感区工程均以桥梁方式通过,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影响减缓措施;不在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敏感区范围内桥梁施工泥浆、排水及其他施工作业均制定了针对敏感区的从严处置要求,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工程通过征用土地的形式对沿线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线性工程占地范围较小且本工程桥比很高,因此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好表土,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临时占用的农业用地,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壤恢复措施或复耕措施。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实施补偿。
    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会对区域植被及野生动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工程高桥比的特性,影响总体可控;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铁路绿色通道补偿措施,加之周边野生动物可替代生境较多,伴随着施工的结束,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可接受、可恢复。
    工程共设置4处取土场、6处弃土场、32处大临设施,均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远离居民点,对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针对性的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根据环评及水保要求复耕复垦。
    2、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80处。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会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评价建议文明施工,杜绝高噪音夜间施工;运营期在工程拆迁的基础上,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52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49处零散居民敏感点设置隔声窗,措施后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维持现状或室内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临铁路第一排应优先规划为厂房、商业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3、振动环境:施工期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营期列车通行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会产生振动影响;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对施工作业的管理要求,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有64处振动敏感点,振动敏感点近期昼间夜间预测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昼、夜间80dB的限值要求。建议对线路两侧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避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敏感建筑;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镟轮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4、地表水环境:本工程新建后蒙城站(含工区)、利辛站(含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之三级标准要求。阜阳西站及存车场新增生活污水和高浓度粪便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区间各警务区、牵引变电所周边暂无纳管条件,仅排放生活污水,且排放量小,为了保护周边环境,警务区和牵引变电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掏,预留纳管条件。
    5、大气环境:本工程建成后,沿线运营机车类型为电力,无机车废气排放;同时不新建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本工程环境空气影响只有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在针对施工机械、车辆、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徽省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是指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标准文件,主要包括土地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房屋和附属设施拆迁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包括省级、市(地)级和县(市、区)级标准文件。其中,省级标准文件对各市(地)和县(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补助、使用权调换等方式,依法依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向社会公开补偿标准。如果被征地的农民不同意补偿标准怎么办?如果被征地的农民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仲裁申请,要求改变或者调整补偿标准。同时,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评估与协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法规,征收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依据】:《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公开,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四、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临时征地具体补偿多少钱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政府制定的具体红头文件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内容有:征地赔偿费、临时安置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

    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起将根据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并对涉及土地征收的村民进行社会救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城镇基本用地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2023年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是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基础补偿标准。不同等级的土地基础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其中一级耕地的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212.5万元,二级林地的补偿标准最低,为每亩110万元。二是根据土地用途确定补偿系数。不同用途的土地补偿系数不同,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补偿系数较高,为基础补偿标准的2倍至3倍。三是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调整。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对补偿标准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此外,为了保障受征收村民的利益,安徽省还将对涉及土地征收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包括生活困难补贴、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供给等措施,确保受征收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土地征收后是否有权要求原土地的优惠购买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后原地上所有权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地方政府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安徽省或其他地区,土地征收后是否有权要求原土地的优惠购买权利,需要查看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在2023年起进行调整,根据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确定。为保障受征收村民的利益,安徽省还将对其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并保障原地上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五)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六)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可以吗

    临时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这个问题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旧城改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使用;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经批准报废的。

    三、临时用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8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目前,仅为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有免税规定,对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贵公司应该照常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临时用地怎么换成长期用地

    不可以弄成长期用地,临时用地的法定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其中,在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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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董书奕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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