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标准院坝怎么补偿2025,四川农村土坯房拆除补贴是多少,法律主观: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且新建住房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_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_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_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 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
(一)拆除不建 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2.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且新建住房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 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 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 (二)拆除重建 1.易地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对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按2万/户予以补助(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则按新的补助政策执行)。 3.除上述1、2项以外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对象,按1.5万/户予以补助。 (三)维修加固 1.未享受过任何住房补助政策的“一户一宅”对象(包括拆除旧房达到“一户一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制定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要内容的修缮加固方案,经农户确认后实施,并按1.3万/户予以补助,补助费用由乡镇统筹安排。 2.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的维修加固,不予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不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
2、耕地补偿。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
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
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农村土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个地方的规定具体标准是有差异的。但主要的几个衡量标准不会变。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一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二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三是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四是修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2、奖励拆旧。各乡镇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并通过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3、配套政策标准。一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由县新村办申报省扶新农村建设点,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二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优先安排。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律师分析:
因为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地区实际情况有差异所以相应的赔偿也不相同。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或者房屋管理规划部门网站了解详情。
一、补偿分类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1、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
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2、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
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
“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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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2021四川拆迁,四川拆迁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成铭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