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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2025,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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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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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2025,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土地征收涉及林地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征地报批前程序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包括林地情况,如林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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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2025,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

    土地征收涉及林地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地报批前程序

    发布拟征地通告。

    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包括林地情况,如林地的地理位置、面积、土地性质、树种、生长情况等。

    二、征地报批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并逐级上报至有权批准的政府。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三、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包括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相关费用。

    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在整个流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公正。同时,应尊重和保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和安置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林地的土地征收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二、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

    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哪些形式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般主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伪造法律文书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都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三、征收林地的相关手续是什么

    在我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其使用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森林法》等专门法律来调整。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征收林地,应当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征收林地法律疑问,不妨来本网找寻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一下,他们能帮助到你。

    四、林地征用土地补偿归谁

    法律分析:林地征收的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林地被承包,地上附作物补偿就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

    一、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有哪些流程

    土地进行征收时,有林地要征收的,征收手续包括: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3.发布征收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发放经济补偿;

    6.实施土地征收等。

    二、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三、林地征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林地征收是否需要有砍伐证

    法律分析: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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