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2025,拆迁公告后房屋还能否买卖: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8:49: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2025,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法律主观:拆迁公告后房屋不能买卖。拆迁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征收方根据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冻结期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产不能进行出售、更名等行为。法律客观:《国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2025,拆迁公告后房屋还能否买卖: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老房子买卖拆迁补偿,70年以上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多少: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工业用地拆迁前多久不能买卖,工业用地拆迁不同意是否会强迁答疑: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买卖宅基地后的拆迁权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应当归谁: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房屋买卖拆迁补偿标准,商品房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有效吗合法吗,拆迁分的地基可以买卖吗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被恐吓威胁属于什么罪,被征收的房屋可以买卖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买卖安置房合法吗,拆迁安置房小产权买卖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法院怎样审理拆迁中的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是买卖合同: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一、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2025,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

    法律主观:

    拆迁公告后房屋不能买卖。拆迁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征收方根据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冻结期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产不能进行出售、更名等行为。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公告后房屋还能否买卖

    法律分析:不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拆迁公告后房屋还能否买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四、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

    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五、拆迁房是否可以买卖

    法律分析:办理了房产证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拆迁房可以买卖。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六、拆迁公告后房子还能否买卖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呢

    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

    拆迁公告出了还能继承过户吗

    拆迁公告后

    拆迁公告可以撤回吗

    拆迁公告可以起诉吗

    拆迁公告有期限吗

    拆迁公告出来后还能迁户口过去吗

    拆迁公告可诉吗

    拆迁公告出来就一定会拆吗

    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

    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

    拆迁公告出了还能继承过户吗

    拆迁公告可以撤回吗

    拆迁公告后多久签字

    下了拆迁公告的房子会不会不拆了

    拆迁公告出来就一定会拆吗

    发了拆迁公告还能加户口吗

    拆迁公告可以起诉吗

    拆迁公告后还继续收房租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公告后可以买卖房子吗,拆迁公告可以起诉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黄梓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