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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配纠纷找什么部门?2025,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8:27:3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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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配纠纷找什么部门?2025,发生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发生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多个部门寻求解决。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机关。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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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分配纠纷找什么部门?2025,发生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发生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多个部门寻求解决。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机关。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将作为被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政府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如果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那么人民政府将成为被告。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政府作为拆迁活动的监管者,有责任监督拆迁活动的依法进行,并处理因拆迁引发的纠纷。

    三、人民法院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或者拆迁双方无法就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拆迁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发生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二、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一、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1、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可以找以下部门:(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2)人民政府。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违法吗在拆迁期间私拆他人房屋一般是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私自拆除他人房屋,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2、如果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二、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五、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和指导房地产拆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建委或者建设厅。在城市(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一、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2、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二是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三是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六、拆迁问题找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城市拆迁的主管部门是拆迁办,拆迁办是建设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如果是村里自己开发出现问题,首先要找的拆迁办或建设局,看村里的拆迁项目是否手续齐全。如果手续不全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拆迁。

    如果是拆迁纠纷、比如面积清算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联系律师,由律师代为与拆迁办协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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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苏涛爽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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