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停工损失补偿标准2025,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办法:一、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损失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若发包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办法:
一、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损失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处理
如果停工并非由发包人原因造成,比如施工人的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此时,施工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并非获得停工损失补偿。
三、隐蔽工程停工的特别规定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如果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的损失补偿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停工原因的不同,补偿办法也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1、工程中途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工程中途停工,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承包人和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地停工工人没有补偿。若非因工人原因导致工地停工的,工人没有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建筑工地停工工人怎么补偿1、建筑工地停工工人的补偿如下:(1)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工地停工的条件如下:1、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未经见证取样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等,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2、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且对监理多次责令整改置之不理;3、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且对监理多次劝导改置之不理;4、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
法律分析:1、工人撤场费,包括I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 (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2、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3、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索赔费用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人工费,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第二,材料费,包括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部分。拓展资料: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第六,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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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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