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审批要多久2025,行政强拆违法建筑流程,行政强拆违法建筑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调查取证和认定接到违建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后,执法部门会进行现场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进行现场勘验,并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同时制作调查
行政强拆违法建筑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调查取证和认定
接到违建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后,执法部门会进行现场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进行现场勘验,并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同时制作调查笔录以认定违建性质。
二、立案和通知
在确认违法建筑存在后,执法部门会立案并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三、自拆和强拆通知
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三到七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拆,执法部门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这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进行。
四、法院介入和催告
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拆除违法建筑,执法部门会向法院申请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过程。
五、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执法部门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这个流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请注意,具体的执行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应当被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总的来说,行政强拆违法建筑的流程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强拆程序:
(1) 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 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行政强拆的程序为:1、立案。执法部门在接到或者发现投诉、举报等事实后,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展开调查;2、调查程序。对违法建筑者进行询问、对房屋建筑进行现场勘验,并做相应的笔录;3、决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法律分析: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国行政强制法民共和》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调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什么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房屋被强拆可以报警解决吗?
房屋违法强拆可以报警解决。强拆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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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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