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2025,行政机关强拆合法吗违章建筑: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6:41:2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2025,有证合法屋政衬以违章强拆是无效行政行为吗,有证合法房屋被以违章建筑名义强拆,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一般来说,如果将合法房屋错误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进行强拆,这种行政行为很可能存在违法性。首先,强

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2025,行政机关强拆合法吗违章建筑: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强拆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认定,强拆需要出示什么文件才能立案: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拆侵犯了公民什么权利呢,强拆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拆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标准,强拆要承担什么后果才能赔偿呢: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行政违法行为需要赔偿吗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可以强制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制拆迁条文规定有哪些,强制非法拆迁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制非法拆迁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强制拆迁需要法院同意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制拆迁法定程序规定是什么,强制拆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 圣运推荐:强拆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强拆是不是要判刑了: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 一、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2025,有证合法屋政衬以违章强拆是无效行政行为吗

    有证合法房屋被以违章建筑名义强拆,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一般来说,如果将合法房屋错误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进行强拆,这种行政行为很可能存在违法性。

    首先,强制拆除通常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限制或控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更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然而,这一规定是针对违法建筑的,对于有证合法的房屋,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进行强制拆除。

    因此,如果有证合法房屋被错误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进行了强制拆除,这种行政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是否构成无效行政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行政机关强拆合法吗违章建筑

    行政机关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一、强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有哪些?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属于是很常见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的类型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应当遵守哪些基本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四、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利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所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在收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的通知以后能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城乡规划局就不会再采取强拆这种强制措施。被处罚人认为个人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的,可以向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强拆违章建筑合法吗

    行政强拆违章建筑是合法的,对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可依法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什么?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五、违法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吗

    违法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强拆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既然是行政行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了行政强拆的权利,只有司法强拆。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只有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强拆,而且就算要强拆,也要给被拆迁人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否则就是程序违法,侵害被拆迁人利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流程怎么走?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六、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什么行政行为

    一、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什么行政行为1、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二、制拆迁的程序怎么走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的情形

    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有起诉期限吗

    确认强拆违法怎样才能刑事立案

    确认强拆违法必须赔偿哪些

    确认强拆违法后申请赔偿的诉讼时效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行政判决书

    强拆确认行政违法后怎么追究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是是违建

    有证的违章建筑能强制拆除吗

    有证的违章建筑能强制拆除吗

    合法房屋政府强拆怎么办

    合法房子可以行政强拆吗

    有证拆迁和无证拆迁的区别

    有证房屋被强拆

    房子有合法手续,政府能强拆吗

    有证房产是违建怎么办

    政府征收可以强拆无证房屋吗

    政府违法强拆造成证据灭失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可否确认强拆行为无效,确认强拆违法必须赔偿哪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萧凯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